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 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国首部“综合查一次”地方性法规将在嘉兴施行

12月30日下午,记者从《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嘉兴市综合查一次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规范综合查一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助于依法推进综合查一次工作,持续深化行政执法改革,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规定》在全国首次以法规的形式明确了综合查一次的定义。综合查一次是指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的多项行政检查,由不同行政机关或者同一行政机关同时一次性开展的行政检查模式。其中,既有跨部门的综合查一次,也强调了同一部门跨处室的综合查一次,拓展了综合查一次的内涵。
嘉兴为何要出台该《规定》?回溯至2018年3月,嘉兴创新推出“综合查一次”执法新模式,多部门执法人员“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基层负担,特别是在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随意检查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并获国务院和浙江省政府认可和推广。但发展无止境,改革无穷期,立法之后,可以有效推动跨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内设机构之间行政检查的统筹协同,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尽可能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强调“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对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政府管理体制机制等作出重要部署,提出新的要求。《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和提升“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经验的重要举措。《规定》全文14条,涵盖“清单式推进综合查一次”“编制年度计划与制定具体任务”“加强行政检查协作配合”等内容,具有浓浓的改革味。
比如,《规定》提出,行政机关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数字化行政执法平台组织实施综合查一次工作,对可以通过信息共享、远程监控等非现场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事项,不再进行现场检查。嘉兴海宁市行政执法指挥中心负责人沈玲燕感触颇深,她说,目前海宁已实现无人机巡检全域覆盖,可在3分钟内随叫随到,自推行“非现场监管”措施以来,已减少人力巡查3000余次、降低对企业的干扰2000余次。
在编制年度计划方面,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说:“我们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明确综合查一次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计划强化整合、部门计划尽量联合、执行计划智能统合等方式,确保行政检查统筹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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