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15万元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金认购乡镇两笔生态产品
宁波让“沉睡”资金变流动“绿色银行”

因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无法进行个案修复,带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沉睡”难题,有了新解法。
4月21日,在宁波举行的“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合作机制框架协议签约仪式上,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以15.152万元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金,分别与该区横街镇大雷村和龙观乡完成竹林经营碳汇和山水田园提升两笔生态产品认购交易。
这是宁波在全国率先实现政府、司法、市场三方携手,让“沉睡”资金变流动“绿色银行”,用于绿色发展的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遵循“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在实际案件办理过程中,因客观原因未能进行个案修复,造成部分案件中赔偿义务人缴纳的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金,沉淀在账户里,无法实际用于生态环境修复,这是全国普遍性难题。”宁波市检察院检察官占雪琴说,在当前所有类型公益损害赔偿金中,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金占比最高。
如何让这笔资金“动”起来,赋能更多绿水青山?
宁波市检察机关持续创新,瞄准痛点,推出了“公益损害赔偿+普惠式兑付”机制。政府部门牵头征集生态产品项目,作为替代性生态修复项目,检察机关梳理提供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资金专户沉淀资金,双方通过宁波产权交易中心和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生态产品的交易与核算。
现场逾15万元两笔生态产品认购交易中,约10万元用于购买横街镇大雷村竹林经营碳汇项目的2600吨碳汇量,约5万元用于购买龙观乡土壤肥力提升生态产品。“竹林是天然的‘吸碳海绵’,但维护成本高,村民难受益。”横街镇农办负责人说,此次认购交易是该镇首笔竹林碳汇交易,按照大雷村9000多亩竹林来算,全部交易将为村集体经济增收近30万元。
2025年1月,国家12部门联合印发文件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对于无法修复或者无法完全修复的,明确鼓励开展替代修复。
“宁波在全国率先探路,让‘沉睡’的生态环境公益赔偿金‘苏醒’,为多元化生态修复和多元化生态价值转化提供了新路径、新示范。”国家城市环境污染控制技术研究中心总工彭应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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