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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普法窗】

隻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據,能否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

張帆
2021年08月06日16:56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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隻有轉賬記錄,沒有借據,能否認定雙方存在借貸關系?現實中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多的。隨著科技發展,微信、支付寶等轉賬方式多樣且方便,借款甚至都不是面對面進行,更不用說出具借條了。法律層面講,僅憑轉賬記錄起訴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是會立案受理的,至於是否認定借貸關系,還需進一步看雙方提供的証據。

民間借貸的基本事實應包括兩大要素,即借貸合意和款項實際交付。借條是証明借貸關系的直接証據,一般情況下能夠確認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雖然轉賬記錄能夠証明款項交付的事實,但不能排除雙方之間存在其他法律關系的可能。因此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原告僅有轉賬憑証,可以按照民間借貸進行主張,但如果被告提供合理的抗辯並能証明轉賬並非借款,原告還要繼續承擔舉証責任証明雙方存在借貸的合意,否則須承擔舉証不能的不利后果。

那對於沒有借據的案件,該如何補充証據呢?主要有三種類型:一是錄音,讓對方在通話中承認借款的時間、數額、主體印証借貸關系﹔二是微信聊天記錄,讓對方在微信聊天中承認借款時間、數額、主體﹔三是証人証言,通過無利害關系的第三方來証明該筆借款產生的事實。比如一個案件中,原被告雙方是網友關系,原告在4個月內向被告轉賬60余筆共計約14萬元,並未出具借條,但是他提供了完整的雙方聊天記錄,証明雙方的借貸合意,寧波市奉化區人民法院也是認定借貸關系並支持原告訴請的。

最后提醒大家,無論是何關系,借錢給對方的初級証據都要保留,比如借條、身份信息、轉賬記錄及還款時間等,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借條和轉賬記錄,避免現金交付,否則后續難以舉証。借條如果沒有條件在線下出具,現在微信也新增了“借條功能”,通過“騰訊電子簽”小程序創建借款合同,備注借款目的、設定還款時間,該小程序還有提醒還款的功能。簽訂的電子合同通過區塊鏈技術全程固定保存,嚴格遵守民法典、電子簽名法的各項規定,法律效力同紙質合同是一樣的。

(責編:張帆、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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