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原創

全國首部!浙江省為公共數據立法

方彭依夢
2022年01月25日10:51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小字號

下載交友APP,需要允許訪問通訊錄﹔下載游戲APP,需要允許位置權限﹔哪怕是更換門禁系統、借個共享充電寶,都要被收集定位、通訊錄等各種信息……類似的過度採集個人信息的現象屢有發生。

杭州的毛女士最近有個疑惑,隻要和朋友在線下聊過的內容,第二天就會出現在購物軟件的好物推薦或是APP的推送裡。“昨天我們無意中聊起家鄉的小吃,今天我就在手機上刷到了相關的小吃視頻。”毛女士說,“同樣的情況出現過好幾次,我們都很驚訝。除了閑聊,沒有在網上留下過任何搜索痕跡。”如此“正合心意”的精准推送,讓毛女士感覺“被竊聽”。

每年,工信部都會陸續公布侵害用戶權益行為的APP名單,其中不乏涉及個人信息的過度收集,包括“私自收集個人信息”“超范圍收集個人信息”“私自共享給第三方”等問題。大數據時代下的數字化變革,讓人們在享受便利的同時,也遭遇了個人信息泄漏、強制授權、過度索權等網絡安全風險。如何平衡公共數據的開放共享與安全?如何規范公共數據平台建設,提高公共數據質量?1月24日,《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新聞發布會召開,會上明確了《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於1月21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3月1日起施行。這是全國首部以公共數據為主題的地方性法規,也是保障浙江省數字化改革的基礎性法規。

《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新聞發布會現場。人民網 方彭依夢攝

為公共數據劃定“安全線”

明確“收集”“使用”“運行”安全責任制

近年來,個人信息保護問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疫情期間一些確診病例的流調軌跡也涉及大量的個人詳細信息。信息化時代,個人信息保護問題顯得尤為突出。據了解,《條例》在加強公共數據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條例》在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提出,保護個人信息權益是條例的立法目的之一。考慮到去年8月全國人大剛剛審議通過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對個人信息保護作了全面詳細的規定,條例對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與上位法作了銜接,沒有作出重復規定,強調收集數據要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要遵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國家標准強制性要求。”據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一級巡視員尹林介紹,為了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放,《條例》根據風險程度,將公共數據分為無條件開放、受限開放、禁止開放數據三類,並列舉禁止開放、受限開放的具體情形。同時,《條例》明確開放范圍和重點,要求制定開放目錄和年度開放重點清單,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社會迫切需要等方面的數據。

此外,針對過度採集個人信息的問題,《條例》則嚴格限制了個人生物識別信息收集。《條例》明確規定已經通過有效身份証件驗明身份的,不得強制通過收集指紋、虹膜、人臉等生物識別信息重復驗証。《條例》強化了突發事件應對中的個人信息保護,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過程中收集的個人信息予以保密,隻能用於應對突發事件,並在突發事件結束后採取數據封存、應用關停等處置措施。同時,《條例》加強了公共數據開放過程中的個人信息保護,明確規定開放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經過匿名化處理或者取得當事人的授權同意,如當事人認為開放的公共數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則有權提出撤回數據的要求。

閑聊中提到頸椎病,某購物APP首頁便推薦了“護頸枕”。受訪人供圖

“過度採集個人信息,我認為不是一個過度的問題,是應該最小化。”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局長金志鵬說,“能夠共享的數據就不要再去採集了,兩個數據能解決問題,就不應該再採集第三個數據,這就是必要和最小化。”數據安全事關國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為不斷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規范,確保公共數據的全生命周期安全,《條例》規定,要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確立誰收集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的數據安全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數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同時,要建立數據處理安全評估制度,規定因數據匯聚、關聯分析等原因可能產生涉密、敏感數據的,應當進行安全評估,並根據評估意見採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監管,《條例》要求進行安全審查,簽訂服務安全保護及保密協議,並規定第三方服務機構的相應法律責任。針對數據開放過程中的安全風險要加強防控,《條例》規定中止開放等風險處置措施。

“誰看了這個數據,什麼時候看的,我們都要能管理,出現異常了要有智能化的警告。外包單位要通過模擬數據或沙箱的方式,解決‘可用不可見’的問題,從而切實把公共數據保護好。”金志鵬說。

打破政府數據孤島

從“向基層要數據”變成“向基層送數據”

“《條例》拓展了公共數據范圍,為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提供了基礎資源支撐。”尹林表示,《條例》按照黨政機關整體智治的要求,明確本省國家機關、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供水、供電、供氣、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在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產生的數據屬於公共數據。同時規定,根據本省應用需求,稅務、海關、金融監督管理等國家有關部門派駐浙江管理機構提供的數據,屬於條例所稱公共數據。

“我們這個《條例》特別明確,要建設一體化智能化的公共數據平台,這個平台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要打破信息孤島,數據要充分共享。而數據共享要有載體、要有橋梁,浙江省就是通過建設公共數據平台這樣的一個載體來解決數據共享的問題。”金志鵬介紹,過去往往是上級部門掌握數據,基層不掌握數據帶來許多不便,“所以我們通過《條例》來建立省市縣三級的數據回流機制,促使從‘向基層要數據’變成‘向基層送數據’。”

目前,杭州市推出了“數智減負一表通”,實現了18個部門、96種數據報表自動生成,如此一來,將基層社區干部從填報各類表格中“解放”出來,數據共享為基層賦能、減負。“通過‘一表通’,街道、區級部門可以在線隨時調取基礎數據,避免了‘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的現象。”杭州市上城區南星街道白塔嶺社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表通”讓基層一線工作者表單填報負擔顯著下降。

基層工作人員通過“一表通”應用場景實現報表自動生成。杭州市上城區南星街道白塔嶺社區供圖

“過去大家聽說過一句話,叫‘開著寶馬領救助’,現在浙江省通過數據共享以后,通過申請救助人員的資產狀況,可以精准地判斷哪些人屬於真正的困難群體。通過類似的數據共享,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就可以得到進一步提升。”金志鵬表示,通過共享可以融合涉及企業、個人的數據,從而促進惠企減負政策精准兌現,政府服務工作也能夠更加精准到位。

“我們通過政府部門之間的數據共享,實現了政務服務的‘一網通辦’‘智能秒辦’,目前有111個事項可以智能秒辦,不需要人工審批,直接機器審批,每年可以讓群眾企業少交辦事材料6900多萬份。”金志鵬介紹,《條例》進一步明確公共數據“應當以共享為原則、不共享為例外”,群眾辦事將會更加便捷。此外,《條例》的發布也將更好地促進浙江“掌上辦事之省”的建設,讓群眾、企業有更多獲得感。

推進公共數據開放利用

夯實數字化改革底座

浙江省是數字化改革的先行省,2017年浙江省提出“最多跑一次”,2018又提出“一次都不跑”,目的就是讓“群眾少跑腿,數據多跑路”。而“數據多跑路”的關鍵就是充分地共享數據。自2021年2月浙江全面啟動數字化改革以來,公共數據為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數字政府、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法治五大系統建設提供了有力支撐。

“公共數據是十分重要的資源,僅在政府內部利用稱為共享,但是僅僅共享是遠遠不夠的。”金志鵬表示,一定要把公共數據資源更好地向社會開放,為社會所利用。

春節將至,有人在返鄉時選擇自駕出行,為避免擁堵,可以通過“浙裡辦”中的“浙裡暢行”及時了解高速公路,特別是收費站的開閉情況。通過手機,坐在家中就知道哪個收費站開著、哪個收費站已關閉,公共數據的開放為生活提供了極大便利。此外,浙江省停車場的數據開放讓老百姓在地圖APP上點擊目的地便可獲取周邊停車場的情況,還能知道停車場剩余多少車位。同樣,在網頁搜索公交車信息可以清晰看到公交車的到站時間和運行情況。這些數據便是通過政府向互聯網企業開放的。

“浙裡暢行”可知曉高速公路收費站的開閉情況。“浙裡辦”截圖

“公共數據的開放與人民群眾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的,開放得越充分,開放數據用得越好,群眾就會有越多的獲得感。”金志鵬說,“當然,公共數據在社會利用的過程當中,首先是要確保數據安全。”據了解,《條例》明確,要建立一體化數據目錄體系。要求省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統一目錄編制標准,組織編制全省公共數據目錄,市、縣按照統一標准編制公共數據子目錄。“首先要編制公共數據開放的目錄,明確哪些數據要開放。第二就是要在確保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的基礎上,對公共數據進行分類分級開放。通過《條例》讓公共數據的開放利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從而實現有序開放。”金志鵬表示,《條例》的實施將有力促進浙江省公共數據和社會數據的深度融合,讓數據激發創新活力、賦能社會治理,推動數字經濟的發展。

(責編:方彭依夢、康夢琦)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