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國基理】一紙“村約”助浙西“落后村”蝶變
從1992年第一版村規民約解決了大田承包如何到戶的問題,到2002年明確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再到2018年村裡圍繞社員、村民認定管理和社員福利待遇,理順了村民與社員的關系,確保了紅利分配公平公正……
在浙江衢州花園街道上洋村,一本不斷修訂完善、傳承了30余年的村規民約凝結了幾輩人的智慧,也見証了上洋村從一個環境臟、亂、差的“落后村”蝶變成為產業興旺、生態宜居的富強村的過程。
衢州上洋村黨支部書記黃岳華介紹村規民約修訂完善的過程。人民網記者 郭揚攝
“村規民約,始於禮,源於法。”在上洋村的中國村規民約館,上洋村黨支部書記黃岳華說起了村規民約修訂完善的過程。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發揮村規民約在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98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試行)》首次對村規民約做出明確規定,要求村規民約報鄉鎮人民政府備案,且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
1992年,上洋村首部村規民約出台,解決了當時大田承包如何到戶這個老大難問題。近年來,隨著“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法治化”等宏大命題的提出,村規民約更是成為實現農村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和法治化的突破口。
在第6、7版村規民約中,上洋村新修訂了有關環境保護、公共衛生等內容,明確村民自身的責任和義務,改變農村“臟、亂、差”現象,讓村容村貌“靚”起來。不久后,上洋村先后獲得了“浙江省衛生村”“衢州市生態示范村”“衢州市十大魅力村庄”等榮譽。
2021年,第10版村規民約修訂了土地承包形式、村民養老、計劃生育等內容﹔保障了土地要素使用,為壯大集體資產打下堅實基礎﹔還特別深化了部分管理制度,把村干部的權力“關”進村規民約制度的“籠子”裡,也讓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公平公正。
衢州上洋村的村規民約。人民網記者 郭揚攝
“基層總會有層出不窮的個性化問題,需要用制度去解決,用權力強壓往往會適得其反。”黃岳華說,村規民約讓基層問題處理流程越來越規范,成為了老百姓心中認同的一部“小法律”。
基層治理有了根,經濟發展的步伐也邁得越來越堅實。
走進今天的上洋村,一幢幢格調統一、整齊劃一的居民樓與人氣興旺的陶瓷市場、地板市場等商業體相得益彰。據黃岳華介紹,上洋村村集體收入已經從2003年的3000元增長到2022年的1083萬元,2023年更是有望突破1200萬元。在發展自身集體經濟的同時,上洋村也正以“項目反哺”的形式,帶領衢州市柯城區15個薄弱村發展集體經濟。
時歷30余載,如今,這部最初由農民們協商創造,再由百姓更新的村規民約依舊如往日一般,顯示著民心所向,民之所盼,也將繼續見証上洋村邁上一個個新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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