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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

《杭州市數據流通交易促進條例》3月1日起施行

朱穎婕
2025年02月28日08:31 |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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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其流通交易如何實現有法可依、規范發展?《杭州市數據流通交易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作為全國設區市層面首部關於數據流通交易的地方性法規,將於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7日杭州召開新聞發布會,杭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市數據資源局負責人介紹了相關情況。

  《條例》共37條,包括數據權益、數據開放與授權、數據要素市場培育、保障措施等方面的規則。概括起來,就是充分發揮地方性法規的實踐性、補充性、探索性作用,讓數據流通交易“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

  “供得出”是有效推動各類數據開放,《條例》主要規定了開放、授權兩種數據開發方式。一方面將杭州市公共數據開放和授權運營經驗固化為法規規定。另一方面對企業數據和個人數據的開放作原則規定,鼓勵企業數據開放和授權運營,規定個人信息數據授權機制和探索個人數據代理模式。

  “流得動”是指數據流通交易,其前提是明確數據權益,消除經營主體的后顧之憂。一方面,《條例》明確提出依法保護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數據流通交易活動中享有的數據持有、使用、經營等合法權益,分別規定了數據來源者、數據處理者享有的權益。另一方面,對數據權益登記的范圍和效力等作出規定,回應市場對數據權益確認的迫切需求。

  “用得好”是把數據作為關鍵生產要素,大力促進數據在各行各業中的應用,加大市場培育,也是此次《條例》制定的特色亮點。《條例》要求,通過推動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引導和規范數據交易場所健康發展、培育數據要素流通和交易服務生態、打造典型應用場景等舉措,推動更多數據賦能千行百業。

  “保安全”方面,《條例》堅持“發展是最大的安全、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在加大創新激勵的同時,規定開展數據流通交易活動應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和倫理,遵守商業道德和職業道德等,在數據流通交易領域統籌發展和安全。

  《條例》的出台實施,標志著杭州數據要素市場化工作邁上新台階。杭州市數據資源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從打造“數據要素綜合試驗區”城市范例、“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城市范例、探索數據市場化價值化實現路徑三個方面貫徹落實《條例》,推進數據產權制度落地,數據資產全過程管理試點、打造典型數據流通利用場景等工作,推動數據產業發展。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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