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大醫保參保范圍,未成年人不再單獨繳納長護險費
新版《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明年起實施

醫療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之一。《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實施近5年,為健全和完善杭州市共富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杭州市醫療保障局對《辦法》進行了修訂,並定於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10月20日,杭州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政策吹風會,介紹《辦法》修訂情況。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對比新老政策,此次修訂主要調整並明確了基本醫療保險覆蓋范圍、大病保險政策制度、居民醫保籌資動態調整機制、醫療救助待遇啟動時間、生育津貼計發標准等內容。
其中,新《辦法》優化了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條件:持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期內《浙江省居住証》(以下簡稱《居住証》)並在本市辦理就業登記的非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醫保﹔非本市戶籍學齡前兒童的參保條件由“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本市職工醫保且累計繳費滿3年”放寬為“父母一方持有本市核發《居住証》”﹔非本市戶籍中小學生的參保條件由“在本市中小學校就讀,且其父母一方已參加本市職工醫保”放寬為“在本市中小學校就讀”。
“按照國家關於健全居民醫保籌資機制,推動繳費與城鄉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挂鉤的要求,新《辦法》調整了我市2026年度居民醫保籌資標准,並自2027年起建立居民醫保籌資的動態調整機制。2026年度我市居民醫保(含長護險)個人繳費標准為:少兒醫保340元/年,大學生醫保130元/年,其他居民醫保一檔800元/年,二檔700元/年。”杭州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提到,2026年度,長期護理保險仍然與基本醫保同步征繳,參加居民醫保的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再單獨繳納長護險費。
為減輕群眾重特大疾病醫療費用負擔,修訂后的《辦法》新增激勵機制:對自2025年起連續參加居民醫保滿4年的參保人員,之后每連續參保1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對當年統籌基金零報銷的參保人員,次年提高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5000元。兩項激勵累計提高總額度不超過12萬元。
此外,持有杭州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証》《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証》《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証》和一級、二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的人員,自杭州市民政或殘聯部門身份認定次月起就可按規定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職工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繳費時間不足1年或無繳費記錄的,按單位成立后正常參保並連續繳納職工醫保滿1年的月平均繳費基數為標准計發,確保職工生育津貼發放更加公平公正,強化基金監管。
“需要提醒的是,居民醫保參保人員應在符合參保條件后的三個月內,及時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並按規定享受相應的醫保待遇。同時,城鄉居民應在每年的集中參(續)保期內辦理下一年度的參(續)保繳費手續,以避免產生待遇等待期。除新生兒、醫療救助對象等特殊群體外,沒有在集中參保期參保繳費的居民,設置參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個月﹔繳費中斷者每多斷繳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礎上增加變動待遇等待期1個月。”杭州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市民及時參保繳費,確保待遇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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