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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出游 这份法律指南请收好

2023年04月27日10:45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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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外出游玩,享受悠闲的时光,领略美好的风景人文,是不少人的乐趣。但是,旅途中那些不愉快的“插曲”总是让人困扰。宁波慈溪的曾先生(化名)一家就在外出游玩时遇到了麻烦事。

曾先生和妻子入住某酒店的温泉房,打算度过一个“温泉假期”。某天早晨,曾先生倚靠在酒店花园的石桥护栏上时,护栏发生脱落,导致曾先生从桥上跌落到河道内受伤,身体多处骨折,就医治疗了将近一年。

曾先生认为,酒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过错,于2022年12月向慈溪法院范市法庭提起诉讼。那么,酒店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根据各项证据看,曾先生是因护栏脱落掉入河中受伤,而酒店虽然主张是因曾先生有跨越等行为导致栏杆脱落,但未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法院对这一说法不予采信。桥梁护栏作为安全防护措施,一般的倚靠行为并不会导致栏杆脱落,本案中的栏杆如此轻易就脱落,显然存在明显安全隐患,酒店作为经营者、管理者,未能发现、排除这一安全隐患,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综合曾先生的各项费用损失,日前法院判决,扣除酒店已支付的费用,酒店仍需赔偿曾先生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1万余元。

【法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酒店、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发生意外事故,可及时拨打报警电话,有条件的可利用手机、相机等保存好现场情况的影像资料,并留存好相关的消费发票单据、就医记录、医疗费单据等。事发后可积极与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等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达成共识,可寻求消协帮助或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同时,在外旅游也要注意自身安全保护,不要做一些危险的行为,远离有危险的人、事、物等,以免招致祸患。

【新闻多一点】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遇到下列突发情况,别忘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租车出行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谁来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处所指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常见的情形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等。

租车出行时,要向正规的租车行租赁车辆,租车时仔细检查车辆状况,如轮胎有无受损、油液是否在标准刻度之内、有没有漏油漏水等,核查车辆是否按时年检、保险是否齐备等,确保车辆没有安全隐患。出行时要遵守交通规则,谨慎驾驶,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跟团游被强制消费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旅行社不得诱骗甚至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方法强卖商品或服务,也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遇到强制购物等不合理要求,游客有权利说“不”。

跟团旅行有利有弊,要选择具有正规资质良好信誉的旅游社,远离所谓“低价游”“免费游”“买保健品或保险送旅游”等旅游产品,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掉入强迫购物陷阱。在与旅行社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条款,在合同中明确行程规划,并保存好合同,以便后续维权。途中遇到强制消费,要保存好录音、录像,及时向旅行社归属地的旅游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等投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

出发前因意外情况需要联系旅行社变更或取消行程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旅游行程开始前或者进行中,因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退还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或者旅游经营者请求旅游者支付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无论是“改”还是“退”,都是法律赋予旅游者的权利,但消费者需要承担旅行社因此受到的合理损失。

一旦发生需要变更或取消行程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和旅行社沟通,告知相关情况。

遇到“天价菜”“天价服务”怎么办?

大部分“天价宰客”往往由于商家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模糊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而且不可以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购买东西前,一定要详细问清楚价格。如果遇到“天价菜”“天价服务”,消费者要及时固定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商家的菜单、宣传海报、结账票据等,在与商家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工商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协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路余、房赤敏、陈芳葶)

(责编:叶宾得、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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