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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生產“冰墩墩”?浙江嚴懲

2022年02月13日09:44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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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杭州2月13日電 (張帆)當下,北京冬奧會賽事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中。冬奧會吉祥物“冰墩墩”因其可愛的外形受到追捧,甚至出現了“一墩難求”的情況。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瞄准了“商機”,做出了侵權生產、私自銷售“冰墩墩”等不法行為。日前,浙江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公司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生產車間內堆放有77個規格30cm、7個規格50cm的“冰墩墩”以及吉祥物“雪容融”半成品1000片,正在給多個電商平台的網店供貨。目前,當事人因涉嫌生產銷售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吉祥物,已被採取刑事拘留措施。

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侵權生產的“冰墩墩”。東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供圖

那麼,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周邊觸犯了哪些法律?

據介紹,根據北京冬奧組委於2019年9月17日發布的《北京冬奧組委關於北京2022年冬奧會吉祥物和冬殘奧會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奧組委作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權人,已將“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國版權保護中心進行著作權登記,並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還將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稱作為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公告。

因此,生產、銷售“冰墩墩”盜版商品屬於“未經許可復制使用奧運標志和涉奧作品”,觸犯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將盜版商品放至線上銷售,還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

此外,在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布的一批保護奧運知識產權典型案例中,“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將奧林匹克標志用於廣告宣傳”“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為商業目的擅自使用奧林匹克標志”以及“為經營的商品作虛假宣傳”“未經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許可擅自銷售奧運五環紀念章”等行為也同樣違反了《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

近年來,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加強了東京奧運會、北京冬奧會、杭州亞運會等重大活動、重大項目各類特殊標志的知識產權保護。2021年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共組織專項檢查256次、出動2795人次,圍繞各商標印刷企業、文體用品專業市場、車站碼頭廣告位、電子商務平台等重點區域,重點檢查經營者是否獲得奧組委會正式授權、被許可人是否按許可合同約定的奧林匹克標志種類規范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等行為。截至目前,浙江市場監管部門已查處相關案件26件,罰沒款37萬余元。

新聞+ 公告保護的奧林匹克標志和殘奧會有關標志

資料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根據相關條例,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組織委員會自2019年9月17日起享有對上述標志的專有權有效期10年。

(責編:張帆、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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