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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意偷逃高速通行費4萬余元,判刑!

鄭珊珊
2022年03月25日16:37 | 來源:余姚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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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車走高速公路,應按規定繳納相應的通行費,但卻總有一些“心思活絡”的人,琢磨怎麼才能“節約”點路費,近日,寧波余姚法院就當庭宣判了一起偷逃高速通行費案。

  2020年12月24日晚上,浙江省滬杭甬高速公路牟山收費站的工作人員接待了駕駛車輛的鄭某,鄭某將一張ETC卡交予收費員。收費員經查詢未發現該卡上的信息,鄭某主動告知是從浙江金華上高速的。工作人員立即通過平台進行核查,未發現該車輛在金華上高速的記錄,但發現該車輛曾領取過交通計費卡。

  此時,鄭某隻得將手中的交通計費卡交給工作人員。經核實,車輛是從廣東華快土華站上的高速,根本沒有去過金華。同時,工作人員發現鄭某還有一張交通計費卡存在未繳費的情況,隨即報警。

  經調查發現,2020年8月至12月期間,鄭某單獨或伙同侯某駕駛重型半挂牽引車,採用在高速入口拿交通計費卡、在高速出口處謊稱沒有拿取交通計費卡並編造就近高速入口等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18次,共計人民幣4.2萬余元。

  3月24日上午,余姚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吳偉民擔任審判員,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費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偷逃高速公路車輛通行費,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綜上,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六千元﹔判處被告人侯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三千元。

  該案被告人鄭某因取保候審,目前居住在杭州市西湖區。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時期,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流動,確保疫情防控工作和審判工作兩不誤,同時也為了確保庭審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余姚法院與杭州市西湖區法院積極開展司法協作,由西湖區法院提供審判庭供鄭某參加庭審,並安排法警人員保障庭審秩序,確保該案跨域庭審順利開展。

  3月24日,通過跨域庭審方式,法官、檢察官及被告人侯某在余姚法院、被告人鄭某在西湖區法院完成了庭審。案件得到高效審理且當庭宣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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