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童装 8人被判刑

周丽丽

2020年09月01日09:43  来源:嘉兴日报
 
原标题:生产销售假冒品牌童装 8人被判刑

近日,浙江海盐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李某佳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7个月不等,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65万至2万元不等。据了解,被告人李某佳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巴拉巴拉”“balabala”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许可,非法制造上述注册商标,加工童装并使用该注册商标,后通过淘宝网销售,全案总金额超200万元。

海盐人李某佳从2007年开始经营3家淘宝店铺,生意也是做得红红火火。刚开始李某佳安分守己做着生意,后来,随着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从旗舰店进货价格没有优势,李某佳就从网上找了个价更低的供货商,结果对方供的是假货,李某佳也因此被平台进行了处罚。虽然吃了个大亏,但李某佳没有吸取教训,反而眼红其中的暴利。从此,李某佳在卖假货上一发不可收拾。

一段时间后,卖假货赚差价的收益,已经不能满足李某佳的发财梦了。通过市场调查,李某佳发现挂着“巴拉巴拉”等牌子的店铺衣服卖得特别好,于是,他将目光瞄准了这些品牌,并决定自己找人加工假冒服装。2017年5月,李某佳搭建了他的制假售假“草台班子”,找好了产业上下游。

李某佳找朋友沈某做吊牌。沈某明知是造假,但为了朋友情谊和利益,沈某还是接下了生意,陆续做了5万套印有“巴拉巴拉”“balabala”字样的吊牌。李某佳又将面料、吊牌等发给俞某红、李某凤等人加工制造假冒的防晒衣、马甲、羽绒服。此后,杨某、李某健、蒋某超、俞某霞陆续加入李某佳的队伍,跟他一起通过淘宝网销售。

李某佳等人在5个淘宝店铺内大量销售假冒的服装。讽刺的是,2019年11月11日,本想大干一场的李某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海盐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佳、俞某红、李某凤、李某健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结伙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其中李某佳非法经营数额达198万余元,李某健明知被告人李某佳实施前述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俞某红违法所得数额达13万余元,李某凤非法经营数额达8.6万余元,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被告人杨某、李某健、俞某霞、蒋某超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单独或结伙销售,其中杨某非法经营数额达176万余元,被告人俞某霞明知被告人杨某实施前述犯罪行为仍提供帮助,李某健非法经营数额达33万余元,蒋某超非法经营数额达13万余元,4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被告人沈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5万件,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郭扬、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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