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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收入准入標准 新增財產審核 強化動態復核

杭州調整市本級公租房政策

尹琪慧、房軒中
2023年11月28日08:32 | 來源:杭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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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發布了《關於調整杭州市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受理審核工作的通告》,著重對申請家庭受理審核工作進行“一放寬一新增一完善”:進一步放寬收入准入標准,新增申請家庭財產情況審核,完善公租房保障對象的動態復核。此次調整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2023年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通告》將申請家庭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准入標准調整至77043元,進一步放寬申請家庭的收入准入標准,擴大了住房困難家庭保障范圍。

根據杭州市公租房相關管理辦法規定,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錢塘區范圍內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及創業人員,可申請市本級公租房。其中,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保障,主要面向杭州戶籍滿5年、收入及財產符合規定標准的無房家庭﹔新就業大學畢業生和創業人員保障,主要面向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具備一定技能水平,在杭穩定就業,且收入、財產符合規定標准的無房家庭。

《通告》明確,此次政策調整新增對申請家庭的財產情況審核要求。審核范圍包括申請家庭人均貨幣財產、企業投資和車輛三方面內容。其中,貨幣財產包括申請人及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銀行存款、理財產品、有價証券等﹔企業投資為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投資總和等﹔車輛為申請人及其共同申請家庭成員名下的非營運機動車輛情況。

為提升精准保障效能,根據《通告》,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將採取增加復核頻率、不定期動態核查方式,“雙管齊下”保証公平性、准確性。首先,對公租房保障對象的家庭經濟狀況實行年度復核,並根據工作需要,對保障對象的人口、住房和社保繳交等情況進行不定期動態核查。經年度復核或動態核查發現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條件的保障對象,應按規定退出公租房或停止領取貨幣補貼,確保公租房資源公平善用。

2023年6月,浙江省建設廳公布《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對公租房保障的申請條件、審核要素及管理流程等提出了具體的指導標准,進一步明確公租房保障作為基本公共服務事項的有關要求。以《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導則》為指引,杭州市住保房管部門深入調查研究,及時發布《通告》對市本級公租房政策做出相應調整,通過提高收入標准、增加財產審核、強化動態復核等舉措,進一步優化市本級公租房保障資源配置,規范服務流程、提升服務效能。

《通告》將於2024年1月1日起實施。對2024年1月1日(含)以后申請(含資格續審)的市本級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將按《通告》明確的申請條件進行審核。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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