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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部聚焦母嬰設施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獲批

台州立法給母嬰外出提供便利

朱小兵
2025年11月27日08:49 | 來源:台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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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帶嬰兒外出,如何哺乳時常是媽媽們一個頭疼的問題。未來,隨著母嬰設施建設的進一步推進,台州廣大媽媽帶嬰兒外出將享受到更便利的公共服務。11月26日,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台州市母嬰設施建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經查詢國家法律法規數據庫確認,該《規定》是全國首部專門聚焦母嬰設施的創制性立法。

  在台州市立醫院B超室外,懷孕7個月的36歲二胎准媽媽李薇正在排隊孕檢。“大女兒小時候帶著去外面,因為找不到母嬰室,哺乳很不方便。”聽聞《規定》獲批,李薇說:“這是件好事,能促進母嬰室建設,以后帶娃外出就方便了。”

  台州的“母嬰室”相關建設工作已開展多年。目前,全市共建成公共場所母嬰室332家,主要分布於醫療機構、大型商超、旅游景點等,基本覆蓋全市各大公共場所,同時各相關單位也陸續建成母嬰室並對外開放。

  盡管近年來台州母嬰設施建設管理逐步規范,但仍存在布局配置不均衡、設施功能不完善等問題。台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通過“立法民意通”數字化應用調查發現,群眾希望通過立法提升母嬰設施知曉度、可及度和便利度的呼聲較高。

  為此,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廣納民意,出台《規定》,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建設管理使用責任、保障措施和法律責任,為推進母嬰設施建設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台州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工委主任於艷華表示,《規定》聚焦群眾關注的熱點,以母嬰設施為小切口,有力推動公共服務設施完善和生育支持政策優化,是台州共同富裕法規體系的又一標志性成果。

  “《規定》的出台,將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具體要求,轉化為具有台州特色、切實管用的地方性法規,能夠切實保障母嬰應有權利,營造生育友好社會環境,符合國家人口發展戰略和生育政策導向。”台州市衛生健康委黨委委員、台州市計生協專職副會長邵永法說。

  “作為一名律師和母親,曾經帶娃輾轉各地,常為找不到專門的母嬰室而犯難。《規定》的出台,讓我感到非常欣喜。”台州市地方立法市民庫成員、浙江眾安律師事務所律師邱慧慧認為,《規定》在立法層面回應了母親們在公共場合面臨的困境,充分展示了台州城市治理的溫度,“期待這部法規實施后將條文中的每個‘應當’逐一轉化為媽媽們真切可感的便利與尊嚴,成為台州一張動人的名片。”

(責編:葉賓得、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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