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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数字赋能 提升服务质量

湖州在浙江省率先推行公法积分制管理

丰宇
2021年07月19日08:49 | 来源:湖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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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成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湖州市司法局日前出台了《湖州市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湖州在全省率先推行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积分制管理评价机制。

  据介绍,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的对象为全市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鉴定所及其工作人员。积分制管理评价的事项为特定个性化服务事项、公共综合性服务事项两类共15个具体项。其中,特定个性化服务事项,包括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共综合性服务事项,包括服务中心工作、服务市场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参与普法宣传。

  根据《方案》,湖州市将开发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系统和对接现有业务的管理系统,建立“双轨对接、一体集成,量化赋分、多元积分,分类管理、智能评价”模式。特定个性化服务事项的积分,分别从省公共法律服务视频咨询管理系统、法律援助统一服务系统等平台自动获取,转换为个人积分;公共综合性服务事项的积分,通过“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移动端,自主现场填报、管理部门审核提交,即时获取相应积分。

  同时,运用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大数据分析,对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总量、质量和效率及时预测预警,在“浙里办”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移动端、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平台、12348浙江·湖州法网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专区,分类汇总、分类展示公共法律服务积分情况,动态公示区域积分、机构积分、个人积分。在此基础上,湖州市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评价的结果应用,把积分制管理评价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法律服务机构评优评先依据;把各类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积分制管理评价工作的情况,纳入执业考核、称职评定,作为评优评先依据。

  湖州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公共法律服务积分制管理将激发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实现服务总量、能力、效率的有效提升,确保形成在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公共法律服务智能管理评价体系,为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示范样本注入司法力量。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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