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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海宁通报“4·2”疫情零号病例发现详情

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零容忍”

杨颖慧
2022年04月08日08:23 |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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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6日,紧急查找嘉兴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接触人员的通告引起市民广泛关注,那么,嘉兴是如何锁定海宁“4·2”疫情零号病例的?4月7日,海宁市公安局通报了详情。

  4月2日晚,海宁市“4·2”疫情中首例确诊病例杨某某报告阳性后,嘉兴、海宁两级流调溯源专班集中优势力量全面开展流调工作,针对涉及杨某某去过的建忠裁缝店、工作场所、居住场所等重点风险场景分组开展流调。

  海宁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何玉锋介绍,在重点对人员聚集的建忠裁缝店开展监控视频研判时,研判员发现一名身穿灰白色衣服的男子在该地逗留较长时间,后续在对海宁沙泗浜、芙蓉直街相关病例开展流调时,发现该男子与陆续感染的阳性病例存在关联,且该男子有频繁咳嗽等异常行为。

  在嘉兴市局的统一指挥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零号病例”核查专班,对该男子开展全面调查。经查,该男子为流浪乞讨人员,曾进入海宁硖石街道多家店铺进行乞讨,通过比对发现共有十余名阳性病例与该男子存在“同时空”情况。调查还发现,该男子夜间留宿于无人看管的店铺、公厕等场所,卫健部门对其留宿的场所及遗留物品进行采样检测,发现多个样品呈阳性。

  同时,专班通过进一步调查,确定了该男子为姜某某,51岁,无业,安徽利辛县人。4月6日凌晨,在海宁、桐乡两地公安机关及当地群众的共同努力下,在嘉兴桐乡市屠甸镇找到姜某某并加以控制,连夜将姜某某带回海宁隔离,对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姜某某因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严重危险,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海宁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广大市民如与姜某某有近距离接触的,请立即停止活动,避免与他人接触,做好自我防护,并第一时间拨打110或向所在村(社区)、单位、宾馆(酒店)报告,并配合做好流调及相关健康管理措施。

  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把“外防输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接触过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或者系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者、次密接者,不按规定主动报告的,引起疫情传播的,严格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全力织密织牢疫情防控防线,努力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创造良好有序的治安环境。

(责编:叶宾得、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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