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两部法规
杭州用法治为乡村建设和钱塘新区护航
日前,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和《杭州钱塘新区条例》,将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用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这两部法规无疑将为杭州推进乡村建设、实现城乡共同富裕,推动钱塘新区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依法推进乡村建设
助力实现共同富裕
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覆盖面非常广。《杭州市乡村建设条例》(下称“乡村建设条例”)着重对村庄规划与风貌提升、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和传统村落保护等作出规定,既关注到宏观统筹层面问题,也兼顾到具体执行层面问题。
在组织编制村庄规划方面,乡村建设条例明确要“优化乡村地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优先保障村民居住、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
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美丽宜居示范村等村庄,还应编制村庄设计,且村庄设计应尊重村庄原有格局,保持村庄风貌的整体性和地域特色,保护和利用本地自然资源、历史文脉等。
针对传统村落的保护,乡村建设条例在“强化对村庄环境、格局风貌、传统建筑、传统文化等关键要素的整体保护与活化利用”的同时,要求“尊重村民的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鼓励原住村民原址居住,合理控制商业开发程度,延续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
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涵盖了道路交通、水利、供水、生活污水治理、乡村厕所、生活垃圾治理、仓储物流、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比如,乡村建设条例明确,推进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和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
乡村建设条例根据管理实际,针对农村住房建设用地、农房设计和施工、农房安全管理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用地方面,乡村建设条例明确“农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专项保障农村住房建设用地”。村民在建设低层农村住房时,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者具备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如违反该规定,或将面临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乡村建设条例“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村住房,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
立法鼓励先行先试
保障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
钱塘新区是全省首个省级新区,担负着实现“四大战略定位”和“再造一个杭州工业”的使命,被赋予了加速推动制度创新和深化首创性、集成化、差别化改革探索的重任。
《杭州钱塘新区条例》(下称“钱塘新区条例”),不仅理顺了钱塘新区的管理体制,还对相关先行先试内容进行了依法授权,确保改革于法有据。
在管理体制方面,钱塘新区条例明确了杭州市政府的领导、统筹协调职责,同时明确了钱塘新区管委会职责和权限,为钱塘新区行政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先行先试”作为独立的章节,规定了保障、鼓励先行先试的内容。钱塘新区条例明确,根据钱塘新区改革发展需要和建设管理实际,钱塘新区管委会可以建议制定机关作出相关决定,提出需要授权或者委托的事项清单,按照法定程序报请有权机关批准。
科学的用地规划和土地要素保障是钱塘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前提。钱塘新区条例对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指标保障、土地利用方式创新及低效工业用地利用率提高和产城融合发展等事项作了专门规定。杭州市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方面对钱塘新区予以重点倾斜”,钱塘新区“应当创新土地利用方式,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探索混合产业用地供给,促进产业融合”。
为更好实现钱塘新区的战略定位,钱塘新区条例还对产业发展导向、产业扶持、产业平台建设、产业社区建设、科技创新和人才政策等方面作了规定,并从财政支持和保障、人事机制创新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保障等方面赋予了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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