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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出台公共數據條例 劃定數據使用“安全線”

人民日報記者 江南、竇瀚洋
2022年02月17日08:08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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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不久,杭州市民張澤遇到了一件煩心事。“我收到一件快遞,打開一看竟是一包沙子。”張澤很無奈,“打電話給快遞公司核實,對方答復是網店店家故意刷單,但我始終沒搞懂,自己的地址信息到底是怎麼泄露的。”

  “保護個人信息權益是本次立法的重要目的之一。”浙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六次會議通過《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林介紹,《條例》強調收集數據要遵守網絡安全、數據安全、個人信息保護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制定《條例》過程中格外注意處理好公共數據充分流通與個人信息有效保護的關系、公共數據高效利用與保障數據安全的關系,在嚴守數據安全底線前提下,最大程度釋放數據價值。”尹林說。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表示,公共數據是支撐黨政機關整體智治、數字政府、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法治的重要基礎資源。開展相關立法,是浙江找准高質量發展關鍵點和作為數字化改革先行省份的必然之舉,為實施國家大數據戰略、推進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更多實踐探索。

  本次立法突出浙江省公共數據平台一體化、智能化的建設定位,依法規定了涵蓋數字基礎設施、共享開放通道等“六個一體化”的公共數據平台建設要求。“《條例》特別明確,要建設一體化智能化的公共數據平台,這個平台重要功能之一就是要打破信息孤島,讓數據被充分共享。”浙江省政府副秘書長、省大數據發展管理局局長金志鵬說,公共數據的開放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數據開放得越充分,開放數據被利用得越好,群眾的獲得感就會越多。

  數據安全領域立法的目的不是限制數據流動,而是更好地讓數據“可信、可用、可管”。3次參與《條例》審議討論的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委員、浙江大學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長范柏乃介紹,“如何管好用好公共數據,是委員們在審議草案時討論比較集中的問題。”經過多次討論,《條例》最終在第三十五條中對公共數據運營作出明確法律規范,規定政府可以授權符合安全條件的單位運營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單位對利用公共數據加工形成的數據產品和服務可以獲取合理收益。

  對於數據安全領域的企業而言,《條例》的出台讓企業從事數據安全工作更有底氣。“《條例》有助於我們對數據安全市場進行深入探索和創新,在法律保障的前提下,激發對數據價值的開發與利用。”杭州安恆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范淵告訴記者。

  范柏乃介紹,在公共數據平台建設、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和公共數據安全保護等方面,不同省市雖然實際情況有所不同,但立法內容上具備一定的共同性和普遍性。《條例》的出台是對我國公共數據領域立法的一次有益嘗試,為其他省市的相關立法活動提供了借鑒與參考。

  《 人民日報 》( 2022年02月17日 18 版)

(責編:艾宇韜、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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