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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浙江省为公共数据立法

方彭依梦
2022年01月25日10:51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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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交友APP,需要允许访问通讯录;下载游戏APP,需要允许位置权限;哪怕是更换门禁系统、借个共享充电宝,都要被收集定位、通讯录等各种信息……类似的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现象屡有发生。

杭州的毛女士最近有个疑惑,只要和朋友在线下聊过的内容,第二天就会出现在购物软件的好物推荐或是APP的推送里。“昨天我们无意中聊起家乡的小吃,今天我就在手机上刷到了相关的小吃视频。”毛女士说,“同样的情况出现过好几次,我们都很惊讶。除了闲聊,没有在网上留下过任何搜索痕迹。”如此“正合心意”的精准推送,让毛女士感觉“被窃听”。

每年,工信部都会陆续公布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名单,其中不乏涉及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包括“私自收集个人信息”“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私自共享给第三方”等问题。大数据时代下的数字化变革,让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遭遇了个人信息泄漏、强制授权、过度索权等网络安全风险。如何平衡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与安全?如何规范公共数据平台建设,提高公共数据质量?1月24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明确了《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21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以公共数据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保障浙江省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现场。人民网 方彭依梦摄

为公共数据划定“安全线”

明确“收集”“使用”“运行”安全责任制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疫情期间一些确诊病例的流调轨迹也涉及大量的个人详细信息。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据了解,《条例》在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条例》在第一条就开宗明义地提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是条例的立法目的之一。考虑到去年8月全国人大刚刚审议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信息保护作了全面详细的规定,条例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上位法作了衔接,没有作出重复规定,强调收集数据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要遵守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介绍,为了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条例》根据风险程度,将公共数据分为无条件开放、受限开放、禁止开放数据三类,并列举禁止开放、受限开放的具体情形。同时,《条例》明确开放范围和重点,要求制定开放目录和年度开放重点清单,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等方面的数据。

此外,针对过度采集个人信息的问题,《条例》则严格限制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收集。《条例》明确规定已经通过有效身份证件验明身份的,不得强制通过收集指纹、虹膜、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重复验证。《条例》强化了突发事件应对中的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收集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只能用于应对突发事件,并在突发事件结束后采取数据封存、应用关停等处置措施。同时,《条例》加强了公共数据开放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明确规定开放涉及个人信息的数据应当经过匿名化处理或者取得当事人的授权同意,如当事人认为开放的公共数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则有权提出撤回数据的要求。

闲聊中提到颈椎病,某购物APP首页便推荐了“护颈枕”。受访人供图

“过度采集个人信息,我认为不是一个过度的问题,是应该最小化。”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局长金志鹏说,“能够共享的数据就不要再去采集了,两个数据能解决问题,就不应该再采集第三个数据,这就是必要和最小化。”数据安全事关国家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为不断健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确保公共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安全,《条例》规定,要落实数据安全主体责任,确立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数据安全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要建立数据处理安全评估制度,规定因数据汇聚、关联分析等原因可能产生涉密、敏感数据的,应当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条例》要求进行安全审查,签订服务安全保护及保密协议,并规定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相应法律责任。针对数据开放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要加强防控,《条例》规定中止开放等风险处置措施。

“谁看了这个数据,什么时候看的,我们都要能管理,出现异常了要有智能化的警告。外包单位要通过模拟数据或沙箱的方式,解决‘可用不可见’的问题,从而切实把公共数据保护好。”金志鹏说。

打破政府数据孤岛

从“向基层要数据”变成“向基层送数据”

“《条例》拓展了公共数据范围,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提供了基础资源支撑。”尹林表示,《条例》按照党政机关整体智治的要求,明确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同时规定,根据本省应用需求,税务、海关、金融监督管理等国家有关部门派驻浙江管理机构提供的数据,属于条例所称公共数据。

“我们这个《条例》特别明确,要建设一体化智能化的公共数据平台,这个平台的一个重要功能,就是要打破信息孤岛,数据要充分共享。而数据共享要有载体、要有桥梁,浙江省就是通过建设公共数据平台这样的一个载体来解决数据共享的问题。”金志鹏介绍,过去往往是上级部门掌握数据,基层不掌握数据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我们通过《条例》来建立省市县三级的数据回流机制,促使从‘向基层要数据’变成‘向基层送数据’。”

目前,杭州市推出了“数智减负一表通”,实现了18个部门、96种数据报表自动生成,如此一来,将基层社区干部从填报各类表格中“解放”出来,数据共享为基层赋能、减负。“通过‘一表通’,街道、区级部门可以在线随时调取基础数据,避免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现象。”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白塔岭社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一表通”让基层一线工作者表单填报负担显著下降。

基层工作人员通过“一表通”应用场景实现报表自动生成。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白塔岭社区供图

“过去大家听说过一句话,叫‘开着宝马领救助’,现在浙江省通过数据共享以后,通过申请救助人员的资产状况,可以精准地判断哪些人属于真正的困难群体。通过类似的数据共享,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就可以得到进一步提升。”金志鹏表示,通过共享可以融合涉及企业、个人的数据,从而促进惠企减负政策精准兑现,政府服务工作也能够更加精准到位。

“我们通过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实现了政务服务的‘一网通办’‘智能秒办’,目前有111个事项可以智能秒办,不需要人工审批,直接机器审批,每年可以让群众企业少交办事材料6900多万份。”金志鹏介绍,《条例》进一步明确公共数据“应当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群众办事将会更加便捷。此外,《条例》的发布也将更好地促进浙江“掌上办事之省”的建设,让群众、企业有更多获得感。

推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

夯实数字化改革底座

浙江省是数字化改革的先行省,2017年浙江省提出“最多跑一次”,2018又提出“一次都不跑”,目的就是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而“数据多跑路”的关键就是充分地共享数据。自2021年2月浙江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以来,公共数据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公共数据是十分重要的资源,仅在政府内部利用称为共享,但是仅仅共享是远远不够的。”金志鹏表示,一定要把公共数据资源更好地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所利用。

春节将至,有人在返乡时选择自驾出行,为避免拥堵,可以通过“浙里办”中的“浙里畅行”及时了解高速公路,特别是收费站的开闭情况。通过手机,坐在家中就知道哪个收费站开着、哪个收费站已关闭,公共数据的开放为生活提供了极大便利。此外,浙江省停车场的数据开放让老百姓在地图APP上点击目的地便可获取周边停车场的情况,还能知道停车场剩余多少车位。同样,在网页搜索公交车信息可以清晰看到公交车的到站时间和运行情况。这些数据便是通过政府向互联网企业开放的。

“浙里畅行”可知晓高速公路收费站的开闭情况。“浙里办”截图

“公共数据的开放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开放得越充分,开放数据用得越好,群众就会有越多的获得感。”金志鹏说,“当然,公共数据在社会利用的过程当中,首先是要确保数据安全。”据了解,《条例》明确,要建立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要求省公共数据主管部门统一目录编制标准,组织编制全省公共数据目录,市、县按照统一标准编制公共数据子目录。“首先要编制公共数据开放的目录,明确哪些数据要开放。第二就是要在确保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的基础上,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开放。通过《条例》让公共数据的开放利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从而实现有序开放。”金志鹏表示,《条例》的实施将有力促进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深度融合,让数据激发创新活力、赋能社会治理,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责编:方彭依梦、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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