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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上线“电子封条” 自带监控报警功能

郑金悦
2022年05月06日16:13 | 来源: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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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高新区法院根据宁波中院部署,率先使用“电子封条”,查封了位于宁波北仑区的一套住房。相较于传统封条,“电子封条”更加醒目、更具威慑力,且能够自动报警取证,在心理上给被执行人更大压力,督促其配合法院工作,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2017年,刘某向银行借款190万元,其兄弟小刘为担保人之一,并以小刘名下的房产做抵押,因逾期未及时还款,借款双方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经法院判决,刘某需偿还银行本金、利息、罚息等共计99万余元。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主借款人刘某与银行达成和解协议,但刘某未按期履行。因此,其兄弟小刘名下位于北仑区的该套房产将由法院查封、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偿还上述债务。

  电子封条“上墙”当日,被执行人便联系了案件承办法院,表达了还款意愿,现还款方案还在进一步协商中。

  外观上,“电子封条”延续了传统封条的样式,中间的“长形盒子”让其更加醒目,增加了司法震慑力。

  使用上,“电子封条”和传统封条一样可查封不动产、动产,但有着传统封条不具备的视频监控、及时报警、数据取证的功能,更利于法院对查封物进行24小时“智”监管。

  “小盒子”内置感应器、扬声器和摄像头,全天不间断监控、取证,一旦感应到有人近距离触碰、破坏封条,即会发出提示音:“请注意,未经人民法院允许,不准擅自动用、毁损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同时,系统会自动开启拍照录像功能,取证回传,案件承办法官将在第一时间收到警示信息,随时可以远程查看,便于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若有人长时间在查封物前逗留徘徊,系统亦会自动抓取,向案件承办人告警。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案外人擅自撕毁纸质封条、非法占用涉案房产的情况时有发生,“电子封条”的出现和应用对增强执行威慑、维护法律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宁波高新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法院将继续加大信息技术手段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的应用,帮助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

  当日,承办法官还前往宁波镇海用“电子封条”查封了另一起债务纠纷被执行人的房产。

  宁波高新区法院提醒,被执行人应当早日履行义务,勿让“电子封条”上墙家门口。

(责编:叶宾得、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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