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调整优化公租房保障政策
记者从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获悉,新修订的《金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将于10月16日实施。新细则将引导部分外来务工人员进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同时保障标准向“三孩家庭”倾斜,进一步适应住房保障形势变化。
据了解,2021年12月《金华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意见》出台,要求“十四五”期间全市建设筹集16万套(间)房源,主要解决城区无房新市民、年轻人的住房困难。考虑到该群体与公租房保障范围中的外来务工人员存在重叠,修订后的公租房相应提高准入门槛,引导部分外来务工人员向保租房分流,形成保租房和公租房相互补充的住房保障机制。
新细则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准入的学历条件,由“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7周年;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未满10周年”,统一调整为“大专(含)以上学历”。外来务工人员准入条件中增加职业技能等级要求,要具有初级(含)以上职称或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其中从事公益类特定工种的不受限制。
为与浙江省住房保障标准相统一,新细则在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中,增加了家庭货币资产限制,要求家庭人均货币资产不高于家庭人均保障面积乘以上年度金华市本级商品住房均价的总额。同时,重新划分了四档保障类别,即第一档保障、第二档保障、第三档保障、第四档保障,其中第一档保障为低保、低边和特困家庭;第二档保障为低收入家庭。
为落实“浙有善育”政策,新细则新增规定“三孩家庭”达不到第二档保障条件的,租赁补贴可按第二档保障标准发放;实物配租在同档保障家庭中优先。“三孩家庭”系指2021年5月31日后出生第三孩的城镇居民家庭。
新细则还明确了实物配租方式,即第一档、第二档保障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其他保障家庭以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同时规定,原实物配租转为租赁补贴保障的,至少一年内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值得关注的是,在新细则中租赁合同期限由原来的3年调整为5年。通过延长租赁合同期限,可以减少群众跑腿频次,金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通过年审和动态核查方式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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