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詩路文化綻放更燦爛魅力
《紹興市浙東唐詩之路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即將施行

千年詩路有了法的保護和加持。記者從4月21日紹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經浙江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批准,《紹興市浙東唐詩之路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據悉,這也是紹興市第15部實體性地方法規。
保護與利用並重
因留下李白、杜甫等唐代眾多詩人足跡和詩篇而聞名於世的浙東唐詩之路,雖歷經千年,至今仍散發著濃郁的歷史和文化氣息,具有極高的歷史、文學、藝術、經濟、生態價值。她是浙江省委省政府打造的浙江省四條詩路文化帶之一,長期以來,更有各方人士和學術機構為推動唐詩之路申遺而奔走呼號。這些,都對詩路的保護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今,一部針對性的法規應運而生。
根據條例,紹興市將構建以“1+3”為核心內容的保護機制。紹興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吳紹慶介紹,其中“1”是指保護利用規劃,規定市、縣兩級文化旅游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浙東唐詩之路文化資源保護利用規劃。“3”是指文化資源名錄、文化資源調查、文化資源認定三項制度,實現詩路文化資源納庫管理、動態調整。在這一保護模式下,不但物質文化資源將得到實質性保護,非物質文化資源也不會被“遺忘”。條例規定,對非物質文化資源進行真實、完整記錄並妥善保存,同時對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資源,應採取其他搶救性保存措施。鼓勵和支持對相關成果注冊商標、申報地理標志、登記著作權。
在傳承利用方面,立足“推動文化和旅游融合發展”,條例也作出明確規定。如明確相關部門和機構應當加強浙東唐詩之路文化研究,加強文化宣傳﹔市縣兩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沿線交通等基礎設施,培育旅游平台﹔此外還應制定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打造具有辨識度的高端文化產業集群。
全省首次協同立法
作為一條線性文化帶,唐詩之路全程長達190公裡,主線貫穿紹興、台州兩地,其支線可以通達寧波、舟山、金華、溫州等地。這就造就了這部條例的另一大特點:跨地域協同立法。
吳紹慶介紹,在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組織下,紹興與台州兩地人大常委會在浙江省首次開展協同立法。條例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提出的“求同存異、大同小異”要求,一方面,通過積極溝通協商做到法規主體基本一致,包括框架結構、基本原則、主要措施、法律責任、語言風格等﹔另一方面,在具體保護對象、部門職責、具體措施等方面根據本地實際作出妥善安排。
紹興市的條例分為總則、規劃與名錄、保護與管理、傳承與利用、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六章,共三十二條,不但框架結構完整,而且內容全面豐富,立法思想開放。條例明確,紹興市一方面要加強與浙東唐詩之路沿線地區的協作,建立區域協同機制﹔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交流活動和項目合作,融入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和“一帶一路”建設,充分彰顯紹興市作為浙東唐詩之路首倡地、精華地和核心區的地位。
讓詩路文化更燦爛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紹興市相關部門面對這樣一部期待已久的重要法規的誕生,紛紛表達了立足自身職責、抓好貫徹落實的決心。
紹興市司法局副局長李仲輝表示,作為司法部門,他們一方面將嚴格落實普法責任,加大普法宣傳力度,另一方面將加強執法監督,細化執法顆粒度,有力有效推進浙東唐詩之路文化資源保護和利用。
“深入推進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切實加強唐詩之路文化的保護和利用。”紹興市文廣旅游局副局長謝文權表示,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將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重點做好幾項工作:在條例的指導下,牽頭開展唐詩之路文化資源的規劃編制工作,有效發揮條例引領力﹔在2022年紹興市文化和旅游資源普查的基礎上,對涉及詩路的各類自然、人文、文物、歷史建筑、“三名”(名城名鎮名村)等資源開展進一步摸排、調查、梳理,建立紹興市浙東唐詩之路文化資源名錄庫﹔設置唐詩之路文化資源保護統一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充分運用數字化管理手段,加強動態監測與日常巡查管理。
紹興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袁立江表示,近年來,在紹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下,紹興市錨定建設“最有顏值的生態長廊、最有故事的文化長廊、最有內容的旅游長廊”總體目標,深入挖掘詩路文化資源,推進詩路文化帶建設,圍繞“浙東唐詩之路”打造的文化旅游已然成為紹興奮力打造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市域范例的新標識新引擎。“通過制定條例,把實踐中好的做法上升為普遍的法治規則,有助於進一步優化頂層設計,解決浙東唐詩之路文化帶建設發展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長期性的問題,更好地貫徹市委重塑城市文化體系的決策部署,更好地促進千年詩路文化綻放燦爛魅力。”袁立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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