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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丨不文明养犬“顽疾”扰民又闹心 浙江出台多举措解决

方彭依梦
2021年12月06日15:11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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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生活方式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养宠物狗。对爱狗人士来说,“汪星人”不仅是一份陪伴,更是可靠的“朋友”和“家人”,为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然而,不文明养犬行为也带来了不少社会问题。今年浙江各地就有不少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了身边的不文明养狗行为。

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浙江第一时间给出回应,并结合实际,积极出台相关举措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杜绝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现象

督促做好日常清扫工作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浙江省乐清市大荆镇向阳街店面店主养的宠物狗在大街上随地大小便。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回复:“大荆镇城收悉该情况后,第一时间通知大荆镇城西社区,西一村驻村干部及西一村村干部已到现场查看,您反映的情况属实。”同时,乐清市大荆镇人民政府给出处理意见:经核实,大荆镇城西社区工作人员已同向阳街17号店主沟通,该商户已答应加强对宠物狗管理,若还发生上述情况,将及时主动清理街面。

此外,还有一位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也反映了宠物狗随地大小便的问题。该网友在留言中表示,所住小区地下室“到处狗屎,从不冲洗”。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回复中表示,已针对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经与物业联系,物业已在地下室显眼处张贴关于文明养宠物的温馨提示,若发现业主有不文明养宠物现象,物业会进行及时劝阻。同时,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督促物业重视小区环境卫生,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日常打扫工作。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让广大犬主牵好“文明绳”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越城区滨海新城沥海街道沥海老街有很多流浪狗和遛狗不拴绳子的,希望有关部门管管。”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绍兴市越城区沥海街道办事处在回复中表示,经调查,滨海新区沥海街道目前处于农村向城市过渡阶段,而沥海老街属于农村区域,村民的城市化意识不强,由于一直以来的生活习惯,大多狗都是放养状态。执法部门已于近期针对遛犬不牵绳等一系列不文明安全行为及流浪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宣传养犬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村民养犬行为,让广大犬主牵好“文明绳”,同时积极开展劝导工作,重点查处屡教不改者。

科学控制犬只吠叫

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了居民区宠物店饲养的宠物犬日夜不间断狗叫扰民的问题。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回复:经新桥派出所社区民警走访调查,该宠物生活馆内有2条犬只饲养,存在两犬争吠的问题。现店主王某已于10月13日将其中一只犬送人,并落实了及时提供狗粮、科学控制犬只吠叫等措施。经复查,该宠物生活馆已无犬吠噪声问题。

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反映:邻居在其房前屋后围了两个狗圈养了十几条狗。狗日夜咆哮严重影响其爸妈的生活休息,“我的要求是养狗可以,把狗养在离村子远一点的田里或地里,不要影响我爸妈的生活和休息。”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截图

对此,杭州市淳安县汾口镇回复:经调查核实,该情况属实。经汾口镇政府工作人员与养狗人宋某某进行协商,宋某某答应在12月份将狗全部移至新地方。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不文明养犬而引发的冲突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热议。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针对长期存在的不文明养犬现象,浙江各地陆续开展了整治不文明养犬行动,并出台各项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规范。2018年11月,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现为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致杭州市民关于文明养犬的公开信》,其中提到,要让“养狗必办证”“遛狗必拴绳”的观念像“喝酒不开车”一样深入人心、成为习惯。与此同时,杭州在全市开展了文明养犬专项治理行动,整治期间,杭州市西湖区推出了杭州首个文明养犬检查点。《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也明确规定,对携犬出户未束犬链的,由犬类主管部门暂扣犬只,对犬主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许可证》。今年8月20日起,杭州市启用浙里办“杭州犬证智能速办”,实现了全市《养犬许可证》办理线上审批平台的统一性。

2018年10月1日,《湖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章“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第一条就与不文明养犬有关,规定城市、镇建成区内携犬出户的,应当由成年人采用牵引带牵引等方式约束犬只,并及时清除所携犬只的粪便。不得携带除军警犬、引导犬之外的犬只出入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以及医院、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2019年6月1日,《宁波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养犬人的行为规范作了细致规定,强调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019年8月,《绍兴市养犬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了养犬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文明养犬相关规定,特别指出实行养犬登记挂牌制度。

随着浙江各市文明养犬条例的施行以及文明养犬服务关爱等举措的出台,牵狗绳、办狗证、注射芯片这些“规范动作”现已成为浙江养犬人的文明共识。“文明养犬要构建政府、社会、公众三方协同机制。”温州大学法学院行政管理系副主任戚学祥表示,政府要制定养犬政策,明确养犬的权责、范围、品种、惩罚等;社会要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发挥监督作用;公众作为养犬的第一责任人,如在公共空间放养,则必须履行义务,同时承担养犬可能会产生的后果。

(责编:方彭依梦、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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