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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依法带娃”

宁波鄞州法院发出该市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董小芳、尹杉
2022年01月29日08:41 |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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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母亲,确实是因为我疏于管教才导致孩子误入歧途……接下来我一定加强对她的教育,也要更加关心她的日常交友情况。”日前,接到宁波市鄞州法院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后,未成年被告人小华(化名)的母亲自责地说。

  据悉,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宁波市发出的首个《家庭教育指导令》。

  父母离婚后,17岁的小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平时连句重话都不舍得说小华,再加上平时工作较忙,疏于管教,慢慢地,小华养成了叛逆的性格。

  读完初中后,小华就辍学了。她结识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误入歧途,并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鄞州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小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发现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时,对小华缺乏管教,对其日常生活中暴露出来的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监护干预,放任她辍学并长期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为加强对小华的监护管教,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鄞州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小华的母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这个“家事”上升为“国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并对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进行了规范。

  “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不能因务工、无时间、无精力等原因疏于管教,要加强管教约束,掌握其思想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小华的母亲加强对小华的管教约束,要有效、及时预防及矫正小华的不良行为及违法行为,同时关注小华心理健康及文化知识的学习情况,教育其规范自己的言行,培养良好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做一个对国家对社会有贡献的人。

  此外,针对单亲妈妈在管教孩子方面可能存在的困境,鄞州法院还对接了鄞和社会协同治理创新实践园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员培训师,定期为小华的母亲提供“一对一”辅导,围绕解答子女教育困惑、构建良好亲子关系、正面管教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指导。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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