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发布《关于促返岗保用工助力“开门红”的政策意见》
春节过后将为“新丽水人”送出返岗礼包
1月29日,记者从丽水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丽水已正式发布《关于促返岗保用工助力“开门红”的政策意见》,其中共有多达五类的补贴、补助及奖励措施,将在春节过后为众多来丽工作的“新丽水人”送出丰厚的“返岗礼包”。
据记者了解,《意见》中的各项补贴适用范围为丽水市区(含市直、莲都区、丽水开发区)规上制造业企业、重大项目总承包企业和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行业重点企业及其员工。包括了“包车返岗补贴”“自行返岗补贴”“推荐就业奖励”“来丽就业补助”“用工调剂补贴”共五类补贴、补助及奖励措施。
其中,“包车返岗补贴”主要是对租用(含合租)国有企业运营的大巴车接返浙江省外员工的企业进行补贴。每车人数不少于10人,并于2月8日(含当天)前到岗,按包车费用的80%给予补贴,2月9日至2月15日到岗的,按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而对于自行返岗的企业员工,2月8日前到岗的,省外员工补贴为500元/人,省内市外员工补贴为200元/人;2月9日至2月15日到岗的,省外员工为300元/人,省内市外员工为100元/人。
对于推荐就业的企业老员工,《意见》中明确,政策范围内企业的老员工为企业推荐省外初次来丽就业新员工(之前从未在丽水就业、参保),2月底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于5月底前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每为企业招用一人,给予1000元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2万元。多人推荐同一人,奖励给予最先推荐者。
省外初次来丽就业人员在2月底前与本政策范围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于5月底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按1000元/人给予补助。
另外,在“用工调剂补贴”中,《意见》明确,具备资质的民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本政策范围内企业招用省外员工,2月底前签订劳动合同,并于3月底前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1个月。按1000元/人给予补贴,每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据人社部门介绍,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按照属地原则,向丽水市、区、丽水开发区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后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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