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新区法院刚柔并举巧破执行难

近日,宁波高新区法院结合上级法院开展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对涉企业、涉民生案件进行执行攻坚,引导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诚信守法意识,树立诚信经营理念,助力社会诚信建设。
灵活执行盘活困难企业
2022年2月,某服装零售批发公司因拖欠20余位员工工资引起的劳动合同纠纷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标的15余万元。经承办法官调查后了解到,该家企业受疫情影响,物流停滞,订单量大幅下降,导致货物囤积、公司资金周转不开,现已经濒临倒闭。公司负责人颜某名下除一辆评估价为6万余元的轿车外,无其他可执行财产。尽管负债累累,但范某多次向承办法官表态称:自己会努力经营,遵守诚信原则,积极还款,只希望还款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承办法官遂组织范某及员工代表就还款方案进行调解,经过数小时沟通,员工们同意放宽还款期限,范某需在2022年7月前付清全部欠款。此外,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决定查封公司的存货,但暂不处置,这样,既保证范某无法转移资产,一旦存货卖出,相应的货款也可立即用于支付欠款。
范某积极还款的态度、承办法官悉心的调解工作给员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其中更有几位员工表示愿意在朋友圈转发公司存货的售卖信息,尽力帮助挽救企业,同时也可尽快拿回欠薪。范某更是铆足了劲儿,想方设法联系各地厂商,清理存货。
与此同时,承办法官也开始着手处置法拍事务,将公司电脑等价值较高的办公设备、范某车辆依次上拍。虽然这样会大大增加法官的工作量,但为了减少流拍概率、让财产处置能实实在在变现,承办法官还是决定不能简单地进行捆绑拍卖。
经过多方数月的努力,范某售卖存货所得与拍卖款已足够支付员工工资,6月中旬,范某提前履行完毕了协议书中所有还款义务,其公司经营状况也终于有所改善。
“我不希望背着债离开”
张某是某汽车零部件批发零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疫情对其公司影响较大。加之其自身患有尿毒症,身体每况愈下,公司经营现状更是雪上加霜。2019年至2022年,公司因资不抵债,陆续被供货方、投资人、工人诉至法院,法律文书生效后,因公司无法及时偿还款项,原告们纷纷申请强制执行,在宁波高新区法院涉及三起案件,总金额达9万余元。
2020年12月,承办法官组织张某与投资人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进行和解。那是承办法官第一次面见张某,因受病痛影响,张某已有些消瘦,但为了给投资人一个交代,张某来到现场与投资人当面沟通。张某表示,虽然自己面临多项诉讼,无法一次性偿还债务,但一定想办法守住诚信。
2021年10月,张某的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该案金额仅有3800元。还款当日,张某把款项送到了法院,他说:“我知道工人工资不能欠,麻烦法官帮我还给他,拖了那么久,真不好意思”。
2022年3月,张某因此前未及时支付货款,又被供货方诉至法院,该案进入执行阶段。此时的他身体状况更是糟糕,一次性还款也确实存在困难。承办法官遂与供货方多次沟通,告知被执行人的实际难处,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供货方同意张某分期支付欠款。
签订协议当天,尽管承办法官向张某说明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线上完成一系列文书签字,劝说他身体不便,在线上签字即可,但张某表示想再见一见为他的案子付出心力的法官,最终坚持拄着拐杖来到了法院。
“我的时间不多了,但我不希望背着债离开,感谢法官,谢谢!”张某再三表达了对承办法官的感激之情,用实际行动完成了信义的坚守。
张某在安检人员的搀扶下离开法院。宁波高新区法院供图
屡次失信!“放鸽”兄弟被“上墙”
开着豪车却屡次爽约不还钱,法院出手了!2021年底,许某与廖某因拖欠水泥款项50余万元被某建材贸易公司法人钱某诉至法院。调解时,许某与廖某态度诚恳,解释由于上家未支付工程款,不得以才拖欠货款,希望原告能够多给他们一些时间。钱某念及大家朋友一场,便同意对方分四期归还货款。
但签订协议后,许某、廖某俩人却翻脸了。钱某催款时,廖某称自己只负责管账,许某则表示自己只负责谈单,两人互相推诿,都称催收要找对方,到最后,干脆双双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一笔款项也未还上。
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了两人及公司的主要账户,并对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执行措施。承办法官了解到,案涉款项不仅数额较大,且钱某急需资金周转,这笔款项对其公司正常运作经营很是重要。另查明,许某名下还有一辆车可供执行。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承办法官遂带着执行人员来到被执行人公司的经营场所,计划对车辆进行扣押。
闻讯而来的许某一脸惊慌,连声道歉,辩称这几天一直在操办工程,这才漏接了“老朋友”的电话,希望网开一面。接着,许某又忙联系廖某,想尽办法在半小时内凑到了20万元归还给钱某。钱某再次心软,和两位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剩余款项六个月内还清,车也暂时不扣押了。
扣押车辆。宁波高新区法院供图
让人气愤的是,许某与廖某再次“放鸽”,在执行和解之后只付了一期款项,未按期限履行剩余义务。执行干警立即带上了大型拖车,前往许某家中。许某担心自己的车被拖走,故技重施,希望钱某再给他两个月时间。但此时许某在法院和申请人面前已无诚信可言,承办法官完成了对车辆的扣押手续,并向其发出了最后的警告,要求其必须在15天内还清剩余欠款,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周后,许某将剩余欠款一次性汇至法院账户,拿回了欠款,钱某的公司资金得以周转,生产经营也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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