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31件,罚款8人,拘留7人……
对待虚假诉讼,宁波宁海法院“零容忍”“出重拳”
自2021年以来,宁波宁海法院查处虚假诉讼案件31件,涉诉标的总额700余万元,罚款30件8人次51万元,拘留7人次51天。宁海法院对虚假诉讼“零容忍”,一经发现必定“重拳出击”。
与朋友合伙作伪证
双双受罚
2012年,陈某因生意经营需要资金,向张某借款60000元,约定月利息为2分。借款之后,陈某仅支付利息12500元便没了下文。张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将陈某起诉至宁海法院。陈某盘算着借款已经过了这么多年,张某也许记不清具体还了多少,便撺掇自己的发小葛某帮忙作伪证,证明自己另外还支付过利息。
庭审中,陈某信誓旦旦地称,借款是事实,但利息已按约支付至2018年农历年底,并申请证人葛某到庭作证。讲哥们儿义气的葛某出庭明确表示,自己曾于2017年的一天亲眼见到陈某归还了张某1万元,因为钱款是自己从银行取出交给陈某的,所以对日期也记得非常清楚。承办法官随即调取葛某的银行流水,发现并无对应日期取款记录,葛某随后又改口称自己记不清具体时间了。在证据面前,陈某和葛某承认虚假诉讼的事实。
最终,陈某因提供虚假证据被处以拘留7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葛某因作伪证被处以拘留5日、罚款3万元的处罚。
亲哥掉进钱眼里
隐瞒弟弟还款事实
大宋和小宋是亲兄弟,平日里关系也不错,2018年,小宋不幸罹患癌症离世。小宋前脚刚走,大宋后脚就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弟媳和侄女告到了法院,声称小宋曾在2014年到2016年间陆续向自己借款95万元,有银行转账流水为证,要求小宋的妻女在继承小宋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借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鉴于借贷双方的身份特殊,实际借款人小宋现已去世且尚有其他大额外债的情况下,承办法官考虑到大宋主张的借款时间早、金额大且长期未归还等各种疑点,没有轻易下判。经了解发现,小宋曾在银行贷款两次,金额均为40万元,并最终划至大宋的银行账户。
掌握到这一情况,承办法官再次将大宋叫来询问。最终,大宋承认是自己抱有侥幸心理,故意隐瞒小宋已经归还部分借款的事实。
因大宋隐瞒事实、虚假陈述,宁海法院对大宋处以拘留10日,罚款5万元的处罚。
欺骗法官被“打脸”
后果很严重
李某的连襟王某,前些年因犯罪坐牢,留下一处厂房。李某夫妻便在该厂附近开了小店,小店的货物就近存放在厂里,其中的两间房还被李某改造成了棋牌室。2019年,王某经营的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相应的厂房也变成了破产财产,管理人接手后,要求李某腾退厂房便于破产财产处置。李某严词拒绝,表示这个厂房是自己的,还拿出了与王某的《抵押房产协议》《欠条》等证据,向管理人申报了98万元的债权。
管理人经审查,作出债权不予确认通知书。随后,李某向宁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其对王某的公司享有98万元债权。承办法官在审理中发现,李某对款项交付以及款项来源多次陈述不一致,一会儿称其中的80万元是其“搓麻将、打扑克赚来的”,一会儿又称是“房屋抵押贷款”拿到的,借款事实存在诸多疑点。经调查,李某的儿子曾在2017年就40万元借款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支持,而该笔借款来源与李某陈述的98万元款项中的40万元借款来源一样。2022年1月,宁海法院以证据不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隐瞒事实、重复起诉,其行为涉嫌虚假诉讼,宁海法院对其作出拘留15日并罚款5万元的处罚。
宁海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法律维护的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任何为了一己私利,在法庭上扯谎、违反诚信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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