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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宁海法院全面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

彭羚
2022年03月25日16:59 | 来源:宁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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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旨在保护诉权、减轻讼累、避免程序空转、节约司法资源,以最少的案件解决一类纠纷,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类案件。

  自2021年9月宁波中院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宁波市宁海法院积极落实,迅速行动,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截至2022年2月,共合并诉讼201件,解决纠纷519个,一审民商事案件同比下降17.35%。

  “集约调解+示范诉讼”

  高效化解百起物业纠纷

  2021年11月,宁波某物业公司将小区201户业主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支付物业费合计约200万元。

  宁海法院立案部门经审查发现201户业主的物业费多年未缴纳,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案件进入诉前调解。立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实地走访后发现,诸多住户反映“物业服务不理想”等问题是导致其不愿缴纳物业费的主要原因。

  了解到双方的矛盾症结后,立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立即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也答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法官联合村集体组织、街道联村干部等多方力量组织调解,并达成初步的调解协议。

  同时,因该类案件事实基本一致,证据相对固定,便于利用示范性诉讼加以指引,宁海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选取5件典型案件合并成1件立案审理。

  截至3月中旬,已有184户业主主动缴纳了拖欠的物业费。

  “审执一体化”

  助力关联纠纷一招解决

  多年前,王某与某建设公司签订钢结构安装、装修等工程分包合同。后工程竣工,建设公司以各种理由拖欠王某工程款600余万元。

  2021年7月,多次催讨欠款未果的王某,将建设公司告上法院,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宁海法院立案后,发现建设公司因他案在该院有可领取的执行款,及时冻结了该笔执行款。

  案件审理期间,建设公司提出,其与王某存在其他的工程分包合同关系,且王某尚欠其部分材料款未付。承办法官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将两个纠纷合并处理,并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经过多轮工程价款的梳理、对账后,双方当事人就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达成了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结合已冻结的执行款金额,建设公司向王某一次性支付了首期工程款100万元。

  “主备位诉讼”

  合并审理一次解纷

  2021年4月底,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合作协议》。协议载明:甲公司投入10万余元,由乙公司具体负责对接客户、接单,保证投入资金的安全,并在约定时间内返回甲公司20万元作为投资收益。约定的回款时间到了,乙公司却迟迟没有声响。

  2021年7月,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宁海法院,要求乙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协议》并支付投资收益款项20万元及逾期利息。

  承办法官经审理后认为该案争议的法律关系与原告主张的不一致,遂主动向原告释明,要求其变更诉讼请求或依据“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提起备位诉讼。原告在保留主位诉请的前提下增加了备位诉讼,承办法官审查后予以合并审理,在同一个案件中将纠纷一并处理。

(责编:叶宾得、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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