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基理】一纸“村约”助浙西“落后村”蝶变
从1992年第一版村规民约解决了大田承包如何到户的问题,到2002年明确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再到2018年村里围绕社员、村民认定管理和社员福利待遇,理顺了村民与社员的关系,确保了红利分配公平公正……
在浙江衢州花园街道上洋村,一本不断修订完善、传承了30余年的村规民约凝结了几辈人的智慧,也见证了上洋村从一个环境脏、乱、差的“落后村”蝶变成为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的富强村的过程。
衢州上洋村党支部书记黄岳华介绍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过程。人民网记者 郭扬摄
“村规民约,始于礼,源于法。”在上洋村的中国村规民约馆,上洋村党支部书记黄岳华说起了村规民约修订完善的过程。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挥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首次对村规民约做出明确规定,要求村规民约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且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1992年,上洋村首部村规民约出台,解决了当时大田承包如何到户这个老大难问题。近年来,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等宏大命题的提出,村规民约更是成为实现农村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的突破口。
在第6、7版村规民约中,上洋村新修订了有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等内容,明确村民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让村容村貌“靓”起来。不久后,上洋村先后获得了“浙江省卫生村”“衢州市生态示范村”“衢州市十大魅力村庄”等荣誉。
2021年,第10版村规民约修订了土地承包形式、村民养老、计划生育等内容;保障了土地要素使用,为壮大集体资产打下坚实基础;还特别深化了部分管理制度,把村干部的权力“关”进村规民约制度的“笼子”里,也让老百姓能切身感受公平公正。
衢州上洋村的村规民约。人民网记者 郭扬摄
“基层总会有层出不穷的个性化问题,需要用制度去解决,用权力强压往往会适得其反。”黄岳华说,村规民约让基层问题处理流程越来越规范,成为了老百姓心中认同的一部“小法律”。
基层治理有了根,经济发展的步伐也迈得越来越坚实。
走进今天的上洋村,一幢幢格调统一、整齐划一的居民楼与人气兴旺的陶瓷市场、地板市场等商业体相得益彰。据黄岳华介绍,上洋村村集体收入已经从2003年的3000元增长到2022年的1083万元,2023年更是有望突破1200万元。在发展自身集体经济的同时,上洋村也正以“项目反哺”的形式,带领衢州市柯城区15个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
时历30余载,如今,这部最初由农民们协商创造,再由百姓更新的村规民约依旧如往日一般,显示着民心所向,民之所盼,也将继续见证上洋村迈上一个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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