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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布優化生育激勵政策

提高出生人口中三孩佔比

鄭亞麗
2022年08月13日10:04 | 來源:浙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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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5年,浙江群眾生育、養育、教育成本顯著降低,“浙有善育”形成共識,出生人口中三孩佔比得到提高﹔到2035年,群眾優生優育需求得到充分滿足,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8月12日,記者從《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實施意見》(下稱《實施意見》)有關情況媒體吹風會上獲悉上述消息。

  “我省雖然是人口淨流入的省份,但育齡人群呈現‘不想生、生不動’的態勢,從總體和長遠來看,人口發展形勢也需引起高度重視。”省委社建委專職副主任孫哲君解釋。《實施意見》提出的一攬子政策舉措,將婚嫁、生育、養育、教育一體考慮,涵蓋了生育全周期各階段。

  生育休假制度得到優化。比如婚假、產假、護理假、育兒假等假期不得納入事假范疇,男方護理假可在女方產假期限內靈活休假。在子女3周歲內,鼓勵用人單位允許適宜遠程辦公的職工採取居家辦公和工位辦公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工作。

  女性生育權益得到保障。《實施意見》指出,對因歧視產后返崗女性而受到行政處理或處罰的用人單位,依法實施失信懲戒。符合條件的失業女性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領取相當於本人3個月失業保險金的補助。

  孩子的教育養育成本將進一步降低。比如,適當提高0至6周歲嬰幼兒醫療費用報銷比例。浙江將推動落實多孩家庭子女入學(入園)“長幼隨學”機制,三孩家庭子女可免費享受當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組織的課后服務﹔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時,《實施意見》提出應根據家庭未成年子女數量在戶型選擇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適度提高三孩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靈活就業等人員被納入生育保險范圍。事實上,近期浙江出台的《關於助力“浙有善育”促進優生優育工作的通知》,就已經將生育保險參保范圍覆蓋到靈活就業人員。

  政策規定自7月1日起,以在職職工身份參加浙江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在生育時按規定可享受和其他參保職工同等標准的生育醫療費用報銷和生育津貼待遇。

(責編:孫鵬、王麗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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