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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屬實最高可獎勵30萬元

麗水鼓勵全社會一起來當安全生產“吹哨人”

劉燁恆、辛欣
2023年05月04日08:54 | 來源:麗水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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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麗水市安委辦、麗水市財政局轉發了《浙江省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明確,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麗水市、各縣(市、區)應急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最高可獎勵30萬元。

  據介紹,舉報人可以通過撥打“12345”政務服務熱線,也可通過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布的本行業領域、本部門舉報電話、郵政(辦公)地址、網站網址、電子信箱等方式進行舉報,或者前往全市各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辦公場所舉報。舉報時需提供真實姓名和真實有效的聯系方式。

  《實施辦法》明確,對舉報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的,經核查屬實並符合有關條件的,按規定給予舉報獎勵,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生產經營單位在崗從業人員舉報本單位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和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可以上浮獎勵。

  《實施辦法》指出,舉報受理按照“屬地為主、分級受理、行業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受理屬於其職責范圍內涉及安全生產領域的舉報並及時向舉報人反饋處理結果。舉報事項不屬於本部門受理范圍的,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告知舉報人向有處理權的部門舉報,或者將舉報案件及相關舉報材料移交給其他有處理權的部門,並採取適當方式告知舉報人。

  《實施辦法》同時明確了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判定標准。舉報獎勵需同時符合有明確的被舉報對象和具體的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違法行為﹔舉報事項未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發現或未作依法處理的﹔舉報事項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核查屬實等條件。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單位。

(責編:孫鵬、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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