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為慈善事業制定專項法規
結合杭州實踐設置慈善信托、慈善基地等特色條款
慈善作為第三次分配的主要方式,是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徑。2024年12月30日,《杭州市慈善促進條例(草案)》提請杭州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杭州市慈善事業蓬勃發展,形成了涵蓋扶弱、濟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殘等多領域的慈善體系,慈善發展指數連續五年位居全省第一,但在工作機制、基層慈善、行業管理等方面有待進一步完善。”杭州市民政局負責人介紹,制定該條例是推進杭州市慈善事業持續健康發展,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城市范例的必然要求。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自2024年9月5日起施行,以125條的體量對慈善組織、慈善募捐、慈善捐贈、慈善信托、慈善財產、慈善服務、應急慈善、信息公開、促進措施、監督管理等作了較全面的規定。《條例(草案)》在承接上位法的基礎上,結合杭州慈善事業發展實際,設置了20條特色條款,是典型的“小切口”立法,充分體現了地方立法的實施和補充作用。
什麼樣的組織可稱為慈善組織?什麼樣的募捐活動是正規的網絡募捐?怎樣驗証可信度?如何查詢捐贈財產的用途?針對群眾關心的問題,《條例(草案)》作了回應,明確慈善組織形態,規定需經民政部門登記認定﹔梳理定向募捐和公開募捐條件,明確公開募捐需持有專門資格証書﹔重申網絡募捐需在民政部指定網站進行,同時可以在慈善組織網站進行。《條例(草案)》強調慈善項目實施、捐贈財產使用、管理費用支出、信托事務處理等信息應當公開,捐贈人有權查詢、復制其捐贈財產管理使用的資料。
慈善信托作為慈善運作新形式在杭州市發展較為迅速,2024年5月杭州市被民政部確立為慈善信托高質量發展觀察點,目前全市慈善信托備案量居全國首位。針對杭州市在慈善信托、慈善基地建設和社區慈善方面積累的先行經驗,《條例(草案)》設置專門條款,規定各有關部門應當協同完善慈善信托配套制度,政府可以通過提供空間、購買服務、引入第三方專業運營機構等方式增強慈善基地服務能力,應當引導慈善資源用於鄉鎮、街道和社區、鄉村,體現慈善力量向基層傾斜。
此外,《條例(草案)》進一步強化政府職責,堅持促進與規范並重,對政府部門聯合扶持、鼓勵開展慈善褒獎、探索建立慈善禮遇機制等予以明確。
在審議中,杭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就慈善組織、慈善信托、數字慈善等內容提出修改意見。比如,建議在《條例(草案)》中設立慈善組織退出機制,如已認定的慈善組織存在不從事慈善活動、慈善活動有關費用不符合規定、活動異常或嚴重違法失信等情形,應取消慈善組織認定。有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具體細化完善《條例(草案)》中“信托不動產登記”“信托捐贈票據管理”等配套制度,以更好促進委托人慈善意願的實現,為建立具有杭州特色的慈善信托提供制度安排。
“數字慈善”是杭州慈善工作的一大特色亮點,一直走在全國前列。對此,有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建議,在《條例(草案)》專門增設相關條款,把具有杭州辨識度和新時代特征的慈善數字化平台載體和數字創新做法寫入法規,通過數字化手段有效匯聚各類慈善組織力量,讓愛心人士能更加便捷地選擇慈善項目、參與慈善活動以及查詢捐贈款去向和項目后續進展等情況。
后續,《條例(草案)》將根據審議意見進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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