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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普法窗】

赡养协议有效需满足哪些条件?

张帆
2021年08月05日12:42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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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老太太育有三个儿子,老太太自老伴去世后长期和二儿子共同生活。后因老太太年事已高,无收入来源,要求三个儿子支付赡养费。经查,三兄弟曾签订赡养协议,约定大儿子不继承父母遗产,也不承担赡养义务,父亲由小儿子赡养,母亲由二儿子赡养。那么,三个儿子是否都需要支付赡养费?

首先,该份赡养父母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见。由此可见,赡养协议有效需满足两个条件:一、经老年人同意,不违反老年人意愿;二、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上述案件中,三个儿子签订赡养协议并未征求父母意见,且本质上免去了大儿子、小儿子对母亲的赡养义务,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其次,大儿子放弃继承父母遗产,可否成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依据?如果按照公平原则,这种安排看似合理。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等权利”,从上面的法律规定可知,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不得以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或无继承父母的财产为由而不履行赡养义务。故,本案中的三个儿子都需要支付赡养费。

百善孝为先,尊敬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子女赡养老人,不仅要在经济上进行供养,更要注重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让他们能够安享晚年。

(责编:张帆、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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