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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周期管理“保驾护航”

蔡舒安、刘鹏、郑诗雨
2022年01月08日09:31 |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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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7日,记者从嘉兴市财政局获悉,嘉兴市在浙江范围内率先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嘉兴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务管理,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新出台的《嘉兴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周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资金需求,助力嘉兴实现蝶变跃升、跨越发展。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逆周期调节的重要工具,对提升积极财政政策效能、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妥应对内外部冲击和经济下行压力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4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健全地方政府依法适度举债机制,防范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嘉兴市财政局积极响应,结合本地实际,于2021年5月提出了《办法》初稿。

  用好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以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记者了解到,目前,专项债券在使用管理中常常会遇到三大难题:前期谋划时缺项目储备、债券到位后愁项目推进、完工运营后忧项目收益。对此,《办法》紧紧扣住项目管理和资产管理两个关键,严防前期工作不充分、项目收益无法覆盖本息、项目运行管理不规范、债券资金超范围支出、沉淀时间长、使用绩效低等情况发生,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实现储备项目优胜劣汰,关注项目后期运营管理。

  “在项目储备过程中,因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相关项目不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我们会及时清理出库。针对后期的项目管理,我们还建立了定期评估机制,便于及时掌握项目的运行状态。”嘉兴市财政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说,《办法》将以专项债券资金流向为链条,贯穿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发行使用、项目建设运营、盈利还本付息全周期。同时坚持目标、问题和结果三个导向,聚焦专项债券全周期绩效管理,强化专项债券使用绩效,动态监控专项债券绩效目标实现进度,及时纠偏校正。

  为进一步规范债券使用,《办法》明确了债券的使用要求,专项债券资金将专项用于对应项目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每个项目单位(不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应开立专项债券资金专用账户,实现资金专户管理,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还将定期公开专项债券存续期信息,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还按照“一个核心、两个关键、三个导向、四个模块”的工作思路,围绕搭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专项债券管理体系这一核心,各级政府按照“协同配合、公开透明、防范风险、闭环管理”的原则,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嘉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实现“借、用、管、还”全周期管理。

  “《办法》的出台,可以有效加强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对接,优化债券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尽快形成对嘉兴经济的有效拉动。”嘉兴市财政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悉,《办法》将于2022年1月30日起施行。

(责编:叶宾得、张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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