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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张向芳
2021年12月02日08:20 |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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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杭州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12月1日,杭州市发布了《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正式施行。12月1日下午,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筹集建设方式、定价和权属、申请供应、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介绍和解读。

  在申请供应上,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实现市区户籍和非市区户籍家庭全覆盖。其中,户籍家庭要在符合限购前提下同时满足户籍、住房等相关条件,非户籍家庭需满足居住证、社保或个人所得税、住房等相关条件。单身申请人均需年满30周岁。

  在房源保障上,《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取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出让土地集中新建以及既有房源转化三种筹集方式。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项目选址将结合“一核九星”布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房屋价格和权属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上市交易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

  除了具有创新性和人性化的措施,在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衔接方面,《管理办法》还明确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同时,《管理办法》强调从严查处违规使用和违规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行为,明确收回及全部补缴差价款两种处理方式,还将禁止违规家庭10年内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据了解,杭州将在郊区新城选择合适地块开展试点,“十四五”期间将新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3万套。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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