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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生产“冰墩墩”?浙江严惩

2022年02月13日09:44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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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杭州2月13日电 (张帆)当下,北京冬奥会赛事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冬奥会吉祥物“冰墩墩”因其可爱的外形受到追捧,甚至出现了“一墩难求”的情况。

然而,一些不法商家瞄准了“商机”,做出了侵权生产、私自销售“冰墩墩”等不法行为。日前,浙江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有77个规格30cm、7个规格50cm的“冰墩墩”以及吉祥物“雪容融”半成品1000片,正在给多个电商平台的网店供货。目前,当事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吉祥物,已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侵权生产的“冰墩墩”。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供图

那么,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触犯了哪些法律?

据介绍,根据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9月17日发布的《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作为冰墩墩形象的著作权人,已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并就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还将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作为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公告。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商品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将盗版商品放至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此外,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一批保护奥运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中,“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广告宣传”“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为经营的商品作虚假宣传”“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擅自销售奥运五环纪念章”等行为也同样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近年来,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了东京奥运会、北京冬奥会、杭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重大项目各类特殊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2021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部门共组织专项检查256次、出动2795人次,围绕各商标印刷企业、文体用品专业市场、车站码头广告位、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获得奥组委会正式授权、被许可人是否按许可合同约定的奥林匹克标志种类规范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等行为。截至目前,浙江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相关案件26件,罚没款37万余元。

新闻+ 公告保护的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有关标志

资料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相关条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自2019年9月17日起享有对上述标志的专有权有效期10年。

(责编:张帆、王丽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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