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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通过

5月1日起施行

刘伟、刘婷婷、王彩虹
2022年03月23日08:40 |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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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浙江省自贸办获悉,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于3月18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017年4月1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实施范围119.95平方公里,全域位于舟山。同年12月27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30日,国务院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以下简称《扩区方案》)。扩区后,浙江自贸试验区新增宁波、杭州、金义三个新片区,面积扩大至239.45平方公里,功能定位从1.0版本的聚焦油气全产业链拓展到2.0版本的“五大功能定位”,即着力打造以油气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资源配置基地、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和物流枢纽、数字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集聚区。

  随着扩区后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改革任务以及事权下放要求、制度创新需求、法治保障诉求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有必要对《扩区方案》等政策文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内容进行梳理,修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的《条例》。

  据悉,新修订的《条例》以围绕“五大功能定位”和数字化改革要求进行制度设计,突出浙江的优势和特色,较好地处理了共性和个性、守正和创新、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为浙江自贸试验区2.0版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如《条例》中提出自贸试验区应当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数字产业、数字贸易、数字物流、数字金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创新数字化监管服务模式,建设数字自贸区。

(责编:孙鹏、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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