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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普法窗】

临时工受伤算不算工伤?

张帆
2021年08月07日20:29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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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规定,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就算是在临时性岗位上工作、非全日制工作或者是试用期人员,用人单位也应当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

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在建筑、餐饮、保洁、护理等劳动力市场上的“临时工”,如果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那么,劳动关系怎么证明呢?劳动合同是判断劳动关系的最直接证据。可是,现实中很多“临时工”往往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直接上班了。所以,在没有签合同时,我们怎么辨别自己是不是劳动法的保护对象呢?

在职工遭受工伤时,如果单位不承认和工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工伤职工就要注意收集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以及其他一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曾受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某机械公司因为一职工生病需要休养,临时找了一名员工来接替这份工作,并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两三个月后,由于新来的职工操作不慎,右手被钢丝裹住受伤,公司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后经过奉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公司仍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综合考虑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等证据确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经多番调解,两方达成协议,公司愿意赔付原告因工伤产生的各项损失。

(责编:张帆、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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