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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

王艳颖、唐晔旎
2021年08月26日09:14 | 来源: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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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获悉,《杭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由杭州市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目前已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的是给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儿童等社会特殊成员提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保障。

  早在2004年,杭州就颁布实施了旧版《办法》。随着社会发展,群众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需求与标准发生了变化,因此,亟需出台一部新《办法》回应社会期盼。

  今年3月,杭州市司法局公布了《办法(草案)》,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最终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100余条,吸收采纳了60余条。

  据了解,新《办法》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会服务、法律责任和附则。其中,有几点值得关注。

  新《办法》首次明确了“无障碍环境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同时,为了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信息传播与交流需求,《办法》要求有关部门聚焦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的信息化需求,并将此纳入杭州智慧城市建设内容,为特殊群体的自主安全出行、交流信息、社会服务等方面提供信息化渠道。当然,相关智能服务还要尊重特殊群体的习惯,给予专门的指导并保留现场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

  此外,《办法》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的“社区服务无障碍”扩展至“社会服务无障碍”,重点关注公共服务、考试、选举、社区服务、导盲犬导行、应急场所服务等场景。

  针对网上时常热议的“城市盲道占用”问题,新《办法》也有了新规定。其中,第二十五条规定,“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交通设施改造时,不得破坏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无障碍设施的连续性”,并对临时占用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无障碍设施长效维护作了规定,明确了法律责任。

  另外,《办法》还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单位及个人都要应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为杭州无障碍环境建设出力献策。

(责编:孙鹏、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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