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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出台

打造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孙吉晶
2021年09月16日08:28 | 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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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农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日前出台《共同富裕乡村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各地深入开展共同富裕乡村建设,奋力打造农业农村领域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

  重点实施十大行动,即农民收入倍增共富行动、未来乡村引领共富行动、增产保供强基共富行动、农业科技创新共富行动、数字乡村助推共富行动、产业融合提质共富行动、基本单元建设共富行动、农村改革攻坚共富行动、乡村风貌塑造共富行动和生活品质优享共富行动。

  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围绕打造共同富裕乡村样板区的目标,率先破解“三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取得突破性进展,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乡村面貌全域蝶变,农民收入高位提升,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农民全生命周期需求得到更高水平满足,争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的先行示范。

  实现“三个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GDP增幅、高于城镇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农民收入增幅。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6万元,低收入农户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实现“三个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倍差从1.74缩小到1.7以内;水、电、路、气、网络、通信等城乡基础设施差距进一步缩小;教育、卫生、医疗、文体、社会保障等城乡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

  实现“三个全覆盖”,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不少于20万元的行政村实现全覆盖;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基本形成都市乡村、田园城市风貌;市级善治乡村建设达到行政村全覆盖,“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全。

  方案指出,各地要按照共同富裕导向,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加快完善“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创新实施 “三同步”帮扶机制,系统化建立先富带后富的帮促政策制度。完善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衡普惠供给机制,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群众主体,旗帜鲜明地鼓励勤劳致富、率先致富,旗帜鲜明地鼓励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激发实现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责编:孙鹏、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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