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
绍兴市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再升级
近日,绍兴市出台《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在原先政策基础上,细化、升级、新增相关条款,进一步提升政策对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障水平、引导能力,旨在全面激发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助力该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经此次补充修订后,新版政策包括支持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支持文化产业项目发展、支持重点门类产业发展等方面的18条举措,既突出原先政策的重点内容,又对鼓励文化企业上市、鼓励舞台演艺产业发展、鼓励实体书店创新发展等措施作出调整。
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例如,大力鼓励文化企业小升规,对新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范围且当年营业额增长的文化企业,首年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次年根据主营业务增速,最高还能给予10万元奖励。同时,保留对入驻集聚区文化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对优秀文化产业项目扶持补助等多项先前政策条款。
新政策更加关注数字文化产业等重点门类发展,提高对数字文化产业园区奖励标准,鼓励引导优秀数字内容作品以及云演艺、云展览、沉浸式业态等数字化项目,最高补助额度可达100万元。
新政策更加聚焦增强高质量文化供给。例如,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符合要求的书店每年可享受房租40%的补助,最高可达30万元,而且不再限制补助年限,实现从阶段性补助向持续性补助转变,帮助实体书店更好应对疫情影响;鼓励演艺场所建设,对于场次达到一定要求的演艺场所给予每年10万元补助,小剧场等也被纳入补助补贴范围,政策覆盖面进一步扩大;鼓励文创业态发展,在相关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的文创业态可享受装修和房租双重补助,政策优惠力度更大。
“在旧版政策执行落实过程中,我们看到了文化产业企业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结合新要求,我们出台了这份补充意见,希望能以更具针对性的政策,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强劲动能。”绍兴市委宣传部文化产业发展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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