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
嘉兴出台房地产市场最新实施意见
8月2日下午,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媒体通气会。会上,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嘉兴市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完善住宅用地供应机制、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优化房地产市场管理、强化房地产项目品质管控、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支持嘉兴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新定位要求,《实施意见》坚持因城施策,充分考虑嘉兴作为人口净流入城市,支持常住人口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同时,通过统筹联动供给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完善各项政策。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具体措施、组织保障三部分构成,结合嘉兴实际,明确了六个方面12条具体措施。具体措施主要包括逐步完善市、区两级土地储备的统筹协同机制,有序推进成熟地块通过房地价联动的多种方式出让,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盘活配建人才住房,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完善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支持居民合理住房需求,二孩、三孩居民家庭购房补贴,强化房地产项目品质管控,加强对外信息发布等内容。
首先,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为重点,嘉兴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城镇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十四五”期间,嘉兴保障性租赁住房需求为13.71万套(间),嘉兴市区作为“人口净流入的城市”,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供应套(间)数需占新增住房供应套(间)数达30%以上,其他县(市)为“其他重点发展城市”,需达15%以上。
同时,嘉兴将通过新建、改建、转化、配建等方式,加快筹集建设保租房房源,其中,2022年将落实建设0.9万套(间)保租房的新增国有土地,并鼓励政府或有实力的市场主体回购存量商品住房,以补充保障性租赁住房,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保障。
针对来嘉兴工作或者创业的青年人才的阶段性住房需求,嘉兴将重点盘活商品住房中的配建人才住房,加大管理和盘活力度,将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配建人才住房予以认定,落实财政、金融、税费等支持政策,有效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
为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推动嘉兴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明确,优先满足在嘉兴工作或创业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对已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且在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缴纳社保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
具体购房政策调整如下:支持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合理购房需求;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凭借嘉兴市范围内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在长三角地区缴纳过社保的记录证明等资料享受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其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按原购房政策执行,在全市范围内限购一套商品住房。以上政策适用《实施意见》发布后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除了购房政策有调整细化,房地产市场交易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实施意见》发布后,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完成不动产权属登记的,可上市交易或公证转让。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房,按原交易政策执行。因申领人才购房补贴需限制交易的房屋,则仍按相关人才政策要求执行。
针对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购房,《实施意见》给出了一定的政策支持。自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12月31日,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居民家庭,分别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的购房补贴,而相关实施细则将在后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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