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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评定分离改革实践探索与建议

2021年09月29日14:56 |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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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评定分离是全面落实招标人首要负责、实现竞争择优的改革举措。温州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稳步推行评定分离改革”。政策施行不久,就引起业内人士高度关注和热议,评定分离制度的细化和落地问题值得精研与深思。

  一、温州评定分离的探索实践

  温州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在温州瑞安率先开展。2018年5月,经浙江省发改委批复,瑞安成为省级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地区。三年来瑞安采用评定分离的工程建设项目工285宗,累计成交金额89.93亿元,项目数量同期占比约40%。主要做法包括:一是分类有序推进。瑞安评定分离适用范围涵盖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货物采购等。对1亿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自主选择实施评定分离;1亿元(含)以上项目,经瑞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可采用评定分离。二是定前调查摸底。在召开定标会议前,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分别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调查摸底和比对分析,全面准确掌握情况。三是自主科学定标。招标人组建定标人员库。定标委员会按不低于2:1的比例从中随机抽取产生。定标遵循“优中选低、低中选优”及扶持本地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通过采用集体议事法、票决法等方法合理定标。

  温州市本级自2018年起陆续开展评定分离改革探索。截至目前,已在12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试行评定分离,项目以设计招标和工程总承包居多。定标方法均采用票决法。

  二、评定分离的SWOT分析

  评定分离重新界定了评标和定标两个环节的责权归属,这虽有利于解决权责错位引发的种种问题,但也出现新的问题和挑战,运用SWOT方法分析如下:

  (一)“S”优势分析:实施评定分离后,招标人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评定分离实现了招标人责权统一,引导招标人充分合理行使择优定标的权利,更有利于招标选择权和项目管理职责融合推进。改变评标专家对评标定标的决定性作用,既能发挥专家咨询和决策参谋作用,为招标人提供全面、公正、专业的意见,又能遏制评标专家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更加紧密。评定分离将企业施工现场考核、履约情况等引入评标、定标环节,中标人施工“现场”表现与招投标“市场”挂钩,标后履约好的企业将有优先中标机会,履约差的企业将不再将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人配合度有效提升。招标人在定标前对中标候选人已做事前了解,定标后结果选定是中意的企业,招标满意度有效提升。因由招标人决定谁中标,中标人更注重标后履约评价,更愿意配合招标人推进工程建设。

  (二)“W”劣势分析:一方面,增加招标人与投标人私下交易、利益输送、滋生腐败的机会和风险;另一方面,招标人作为评标、定标规则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若内控机制不严、管理手段薄弱,定标权难以得到有效监督,评定分离可能会变成权力寻租的“遮羞布”。

  (三)“O”机会分析:实施评定分离促使投标人改变投标策略,从价格优先转变为业绩优先,具备优质业绩的投标人更有底气合理报价,追求利益最大化;促使招标人转变观念,承担起招标项目和中标结果的主体责任,充分、准确地考察中标候选人的实力和意愿,提升工程招标质量。

  (四)“T”挑战(威胁)分析:评定分离制度对招标人的业务能力、内部管理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瑞安市亟需制定评定分离操作规范及招标人履责、投标人信用评价等配套制度,防止招标人随意制定定标规则,滥用权力。招投标监管部门及纪检部门将迎来新的监管挑战,如何斩断招标人与投标人交易的利益链,让真正优质企业中标,又能杜绝腐败发生?如何充分发挥专家评标参谋作用,实现评标、定标双优等等,这些都值得深入研究。

  三、推进评定分离改革的建议

  (一)紧抓制度建设,实行统一规范。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制定全市统一的评定分离操作规范和指导文件,明确适用范围、评标程序、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定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程序等内容及注意事项,加大对招标人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力度,提高招标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制定招标人定标活动监管制度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等,为改革落地夯实基础。

  (二)紧扣择优导向,促进精准定标。实现择优目标的关键在于定标方法和定标因素。目前常用定标方法的优缺点及注意事项见表,招标人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和自身实际,确定定标方法或定标方法组合,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和公开。当适用的定标方法不止一种时,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列举多种定标方法,在定标会议上通过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定标方法。定标因素应包括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投标报价、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等“正面因素”,对于串通投标、挂靠、在承接项目中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等“负面因素”实行一票否决。

  (三)紧盯风险防控,形成闭环管理。事前,招标人应完善内控机制和决策约束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将项目定标委员会名单、定标方法等列为重大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商议,并报纪检部门备案;事中,纪检部门对定标全过程实施监督,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后,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项目进行重点督查,开展效果评估,提升改革成效。(梁晶、孔祥如、孔益佩、黄霞)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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