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起案件示范性诉讼 促成350起案件“一件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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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年底,宁波象山法院陆续受理了原告为浙江某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共计415件。虽然单个案件诉请金额仅为三四千元,但一个小区内有大量业主不交物业费,背后必有原因。法院在立案后积极介入引调,第一时间向物业公司、业委会以及业主代表了解核实该起物业纠纷的起因、背景。
经初步了解,该物业公司与业主们发生纠纷,主要是因为双方对物业费收费标准、物业服务水平等事项发生争执和矛盾。为此,承办法官首先召集物业公司负责人、业委会主任以及业主代表开展座谈,经过几轮协调,双方对物业费折扣等问题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按照流程,该批案件将全部进入诉讼阶段进行开庭审理。
考虑到对415起案件逐一开庭审理,将耗时耗力、占用大量司法资源,承办法官认为,这类纠纷虽然涉及人数众多,但诉讼请求基本一致,且诉讼标的额明确、案情清晰,适合采用诉的合并、示范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于是,法院决定根据“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司法举措,前期先行选取其中11件案件合并为一个案件,进行诉的合并示范性审理。原告物业公司方面也同意法院的示范举措,暂缓其他案件进入诉讼。
11起案件经过诉的合并后,承办法官继续积极跟进案件的后续调解。最终,物业公司与业委会、业主代表在法庭上达成“应收物业费限期打七六折,业委会配合收取至交费率80%以上”“早先全额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将按差额退还优惠金额”的口头调解方案,业委会主任当场拍胸脯保证。双方约定该方案试行15天至2月底,若效果好则继续给予一个月的优惠期限,各业主在优惠期内缴清物业费的,物业公司一律撤回起诉,否则将依旧以原物业费为标的额进行诉讼。
随后,物业公司和业委会将该优惠方案在小区内进行了宣传告知,并相互配合开展了收费工作,为余下的404起待诉讼案件作出示范。第一阶段优惠试行后,物业公司向法院反馈收费效果良好,并报送了一批已交费名单。截至4月初,物业公司反馈共有350户业主已缴清物业费,收费共计100余万元,现准备对尚未交费的业主进行诉讼。
目前,该物业公司共向法院提交了350起案件的撤诉申请,调撤率达84%。通过示范性诉讼案件调解方案的示范引领,象山法院顺利化解了该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大大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实现了“一案精办,多案共赢”的良好效果。
什么是示范性诉讼?
“示范性诉讼”是指法院在处理涉众型案件的过程中,选取代表性案件予以先行审理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例的引领作用,高效处理系列类案的民事诉讼形式。示范诉讼的推行,能够帮助当事人形成合理的诉讼预期,同时通过发挥个案的示范引导作用,统一裁判尺度,提高调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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