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法院“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半年度“成绩单”出炉
2021年10月以来,宁波慈溪法院根据宁波中院部署,以提升群众“诉讼体验”为导向,积极推进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一次性化解。
截至2022年3月,慈溪法院适用“诉的合并”审理案件30件,实际化解纠纷886个。审理阶段扣划冻结存款12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9件、《诚信履行证明书》58件,进行执前督促410件。
化N为1 示范诉讼高效解纷
2021年,慈溪某小区部分业主因与开放商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据该部分业主称,因开发商未完全履行合同,故要求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据了解,该小区还有600多户业主存在类似情况。
考虑到这些业主的诉求基本一致,且涉案金额明确,案情清晰,根据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的精神,采用示范诉讼方式进行处理可以更快更好地解决这批纠纷,于是,法院决定选取一名业主的案件先行立案并进行示范性审理。业主们均对这一方案表示认可。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驳回起诉的判决。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其余业主均认可法院该判决结果,后续无一提起诉讼。
通过办理1起案件,成功化解了600余个纠纷,不仅大幅提升了法院工作效率,也大大降低了群众的诉讼成本。
改革实施以来,面对上述大批量纠纷,慈溪法院贯彻“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理念,选取一个或几个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再根据生效的示范判决对其他平行案件集中调解。同时主动加强与调解组织、行业协会、相关部门等协调联动,扩大示范诉讼“朋友圈”,有效提高纠纷处理效率。
立审执一体化 减少“案生案”
一个案件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处理的事务越多,所需的时间就越长。为实现“办案最公、用时最少、群众司法获得感最强”的目标,慈溪法院将“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与该院正在大力推进的“立审执一体化”改革相结合,以最少的程序解决“一个案件”,不断提升案件自动履行率,助力诉源治理、执源治理。
“立审执一体化”是在人民法庭内部贯通立案、审判、执行各诉讼环节,形成矛盾纠纷“一站式解决”的闭环化解新模式。慈溪法院首先选取了离市区最远的范市法庭试点该项工作。自试点以来,该庭自动履行率高于宁波全市法院平均水平。
原告王某和被告董某是邻居。因董某将大批石块堆放在王某房屋门前道路口,影响王某正常通行,王某通过各种途径不能解决通行问题,两家为此积怨20余年。后王某起诉至法院,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依法判决董某限期移除石块。考虑案涉两家人多年的恩怨,被告董某自动履行几率很小。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即与驻法庭执行法官沟通,就该案如何执行商讨最优方案。通过分别做原、被告工作,最终原告同意承担该案执行费,被告也表示不再阻碍执行法官清理石块。目前,涉案土地上的石块已全部被清理平整。
目前,“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在慈溪法院8个人民法庭推行。同时,审判领域“当事人一件事”集成改革也在全院推开。两者的有效结合使法庭辖区内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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