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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项行政处罚事项“首违不罚”

长三角八地执法实现共用“一把尺”

顾亦来、江新峰、陆浩强
2022年09月01日08:35 | 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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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嘉兴市联合苏州市、南通市和上海市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等长三角三省(市)八地,共同发布并同步实施《关于长三角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毗邻区域共同遵守“首违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这是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国家试点落地见效的实践举措,也是回应民生关切的有力抓手。”浙江省综合执法办副主任童剑峰说。

“首违不罚”是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新增规定,其倡导的“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行政执法理念,让企业、群众普遍感受到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由八地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制定,排除各自职能、法律依据及适用等差异,从近2000项处罚事项中层层筛选“最大公约数”,选取了既属常发高频事项,又是轻微违法行为,同时,符合处罚事项涉及的法律条款规定的“可处”范围,不突破裁量基准范围的19项行政处罚事项。如擅自占用城市人行道、桥梁、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以往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江苏省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浙江省则是“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今后“经告知后及时改正”的“首违不罚”。

一年前,三省(市)八地联合印发《上海、江苏、浙江加强毗邻区域城管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一年后,八地发出了共同遵守“首违不罚”清单的号召。

记者了解到,《指导意见》阐明了包容审慎监管,“首违不罚”的目的意义;明确坚持依法行政、过罚相当、以人为本、教育引导、合理裁量、信息共享等基本原则;提出严格把握适用范围和程序,依法履职,强化“首违不罚”执法全过程记录,建立清单事项动态评估调整机制等工作要求;统一制作了“首违不罚”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和操作流程。

“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尺度、维护执法公平,既是基于营造优良营商环境的社会目的,也是出于法益衡平的考量,更是人本执法价值理念的彰显。”浙江某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春峰评价说。

(责编:叶宾得、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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