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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上提” 服務“下放”

全國首個“鎮改市”溫州龍港迎來改革“及時雨”

康夢琦
2021年11月26日16:48 | 來源:人民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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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80年代,浙江鰲江南岸的荒涂之地上,5位漁村村民用雙手建起了我國第一座“農民城”——龍港鎮。2019年,國務院批復“同意撤銷蒼南縣龍港鎮,設立縣級龍港市”﹔同年9月25日,龍港市正式挂牌成立。從“鎮”到“市”,一字之差,實現了從中國第一座“農民城”到全國首個“鎮改市”的跨越,龍港一躍成為浙江最年輕的縣級市。

兩年多的深度探索,龍港突破了舊體制的瓶頸,走出了一條精簡高效的新型設市之路。作為一座擁有38萬人口的城市,龍港市僅設置了15個黨政部門,比浙江其他縣市的機構數量少60%。不設鄉鎮、街道,由市直管社區,這是龍港獨有的“扁平化”治理模式。但問題也隨之而來。

“活是交給社區和社會組織了,但如果沒干好,‘鍋’還是我們背。”“什麼活都給我干,社區自治的本職工作都弱化了。”一邊,市級政府部門工作人員擔心,權責不一會讓自己成為“背鍋俠”﹔另一邊,社區工作者擔心,市級部門人少事多,有了職能轉移的口子,會不會形成“甩鍋”的導向。

活沒干好誰挨板子?新型“社區”該怎麼建?“下放”職能如何承接?一系列問題,讓改革者犯了難。

甌江紅龍港市黨群服務中心入駐了18家社區組織,為市民提供“貼身”服務。龍港市委宣傳統戰部供圖

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鄉鎮有35項依法獨立行使的行政職責,而龍港實行“扁平化”治理模式后,鄉鎮級別不復存在。法律法規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履行的法定職責的承接主體應該是誰?“扁平化”治理模式下市級政府部門、社區自治組織、社會組織三者之間的權利和責任如何平衡?步入改革“深水區”的龍港,亟待走上法治的“軌道”。

今年11月25日,《關於促進和保障龍港市新型城鎮化綜合改革工作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審議通過。一些由於法律缺位待解的難題,如今都有了破題的可能。

《決定》明確,鄉鎮的職責“上提”,由龍港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履行﹔其中部分服務性、事務性的工作事項“下放”,通過委托、購買服務等方式交由社區自治組織和其他社會力量具體承擔。“這樣就解決了在市直管社區體制下,鄉鎮的職責和工作由誰來承接的問題。”龍港市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也是此次立法最大的亮點。

社區聯合黨委、聯勤工作站、綜合服務中心“三位一體”,承接黨建、矛盾調解等職能。龍港市委宣傳統戰部供圖

目前,龍港共有102個社區,社區“能力”良莠不齊。沒有鄉鎮的龍港,應該如何充分發揮社區的力量?為破解這一問題,龍港探索組建了26個社區聯合黨委。

“社區聯合黨委就是三兩個社區組團,一起辦公,以強帶弱。”該負責人介紹,社區聯合黨委、社區聯勤工作站、社區綜合服務中心“三位一體”,承接黨建、安全生產、矛盾調解、項目政策處理等職能,“我們還鼓勵機關干部下沉社區、專業社工充實社區,多方合力提升工作質效。”

這一探索成效如何?不少機關下沉干部反映,社區聯合黨委極大補充了社區力量,但“下放”的職能或多或少由下沉干部干了,“授之以漁”卻增生了社區干部的依賴心理。

“有了立法當靠山,龍港沒有了后顧之憂,可以大膽往前闖。”上述負責人表示,《決定》的出台,為龍港改革送上了“及時雨”,接下來,就新型“社區”怎麼建、“下放”職能如何承接等問題,龍港還將進行進一步探索。

(責編:葉賓得、康夢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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