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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再创新高

宁波法院一案例入选最高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

2021年07月30日17:58 | 来源: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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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5个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典型案例,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沈某某诉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案”成功入选。

  在该案中,鉴于沈某某为解决其房屋征收补偿诉求,已先后提起多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为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奉化法院向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送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

  奉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派分管副局长出庭,该负责人出庭前对案件进行了充分了解,在庭审中全程积极发言,对沈某某提出的质疑耐心作出解答,诚恳地认可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承诺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经庭审的充分沟通、交流,沈某某对行政机关的不满情绪得以有效缓和,并先后撤回了6起案件的起诉。

  为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保“告官能见官”,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1月对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予以规范。

  在海曙法院审理的一起行政诉讼案件中,海曙区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自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宁波两级法院持续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宁波中院出台《关于深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若干意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多年呈持续上升态势。

  今年上半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3.24%,同比提升11.59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全市有7家法院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

  宁波中院要求全市法院对于公开开庭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每案开庭前均要向行政机关发送出庭应诉通知书,并与市司法局联合建立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群,将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通过该群抄送司法局,由司法局督促其辖区内的被诉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负责人出庭应诉义务。对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确有法定正当事由不能出庭应诉的,需要向法院和司法局同时提交情况说明。

  此外,法院还在庭审中设置专门的负责人发言环节,要求出庭应诉负责人发表意见,并鼓励出庭应诉负责人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充分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对于缓和“官民矛盾”、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作用。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在继续提升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确保“应出尽出”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充分参与庭审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发挥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实效。(甬中院)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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