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领律法“亲清”关系新风尚

宁波出台“保障律师依法履职20条”

2021年06月15日13:26  来源:人民网-浙江频道
 

6月9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宁波市司法局、宁波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

“20条意见”进一步打造律法“亲清”关系

《关于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的实施意见》共20条,旨在从优化诉讼服务、保障律师履职权利、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等方面进一步打造律法“亲清”关系。

在优化诉讼服务方面,意见明确要求全市法院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持执业证书或出庭通知等前来办理立案、出庭等诉讼活动的律师免予安检,在律师急需时或特殊情况下,立案部门可以提供预约服务;开辟律师服务专用场地,为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律师及入驻或定期在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辅导、调解、法律援助、代理申诉等公益性服务的律师,提供停车、工作、庭前庭后休息和交流便利;为律师提供阅卷便利。

在保障律师履职权利方面,意见规定了对于律师在移动微法院等平台上的留言,法官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于超6个月的长审限案件,法官应在案件审限变更后5日内向律师说明审限变更的情形和案件进展;为律师提供庭审权益保障,一般不应随意打断律师发言;落实庭审中对律师的职业尊重,不得对律师业务能力进行当场评价;切实保障律师出庭期间人身安全,庭审中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谩骂、侮辱、诽谤、人身威胁律师的,法官应当及时制止,并视情予以制裁;支持实习律师辅助律师履职;为律师调解提供支持。

在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方面,意见要求为律师与法官互评互督提供保障,律师反映的重大问题、重大关切、意见建议由法院工作人员“点对点”及时予以回复,律师评价内容纳入业绩考核;为建立律法良性关系提供机制保障,法官和律师家属应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视律师对虚假诉讼的意见;为律法常态化联络提供支持,建立工作信息交换机制,开展律所上门走访机制,加强律法业务交流。意见还鼓励基层法院探索建立属地新入职律师集中与法官见面机制和实习律师担任法官实习助理制度。

切实保障律师履职 宁波一直在努力

在宁波法院,切实保障律师履职的案例已很常见。近年来,宁波两级法院一直致力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切实加强律师依法履职保护。

2017年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就与宁波市律协签订了《关于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备忘录》,之后,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专门区域,为律师提供网上立案、更衣休息等服务,还专门设置了律师谈话室,为律师会见约谈当事人提供便利。该院还推出了《海曙区人民法院职业共同体建设专刊》,至今已推送26期。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建立了律师法官整体互评机制,并定期走访各律所。余姚市人民法院开展法律职业共同体讲座,宁波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阳明所副主任钱荣麓为余姚法院干警带来《以法律为志业》的专题讲座,分享对法律职业的理解。宁海县人民法院联合县司法局搭建人民调解培训师资库,邀请法官、律师集中授课、研讨交流。

今年2月8日,宁波中院召开首次律师工作恳谈会,宁波中院院长陈志君、市司法局局长励健、市律师协会会长叶明共同签署倡议书,明确既要构建共生共伴、同长同成、良性互动的新型关系,又要构建规范有序、泾渭分明、亲清有度的新型关系。3月,宁波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实施方案》,决定从2021年起组织开展宁波市“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甬中院)

(责编:艾宇韬、康梦琦)

原创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