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人气“水很深”?使用直播场控软件将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年来,直播行业市场一直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据商务部下属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研究院发布的《2021年中国直播电商产业研究报告》显示,2021年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6.17亿,较去年增长了5703万,规模数量占到网民整体的62.4%;2021年我国直播电商规模预计接近2万亿元。
直播行业的火爆势头也催生了一批“高流量”“高人气”主播。从最早的网红发展到如今的娱乐明星、企业家、政府官员、普通民众共同参与……主播的类型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特征。然而,杭州一起涉及借助场控软件制造虚假网络流量的案件,也在提醒着广大网民:所谓的“人气主播”可能“水分很大”。
近日,在杭州互联网法院,法官对一场涉及提供直播场控软件服务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正式下达了判决书,认定身为被告的某款直播场控软件服务提供商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因而责令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快手公司经济损失100万元。
案件判决现场。杭州互联网法院供图
据了解,在此次案件中,部分主播通过使用被告提供的直播场控软件服务,能够集中控制大量手机,批量使用“快手APP”账号对指定直播间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等操作,从而人为操纵直播间中的“粉丝”数量,制造出虚假的热度和人气。
同时,该直播场控软件服务公司帮助快手主播对其直播关注数、粉丝数、点赞量及评论次数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也使得消费者受到明显误导,对虚构数据及用户评价产生错误认知,从而破坏了直播平台真实公平的算法评价推荐体系及互动生态系统,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目前,在直播与电商相结合的商业模式下,直播平台普遍依据热度榜单算法机制将平台流量向高热度主播倾斜,旨在鼓励主播尽其所能输出优质内容、销售优质商品,但这也导致少数主播为获得流量倾斜而尝试采取非法的手段。2021年5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规定禁止任何第三方为网络直播营销以刷粉、刷人气等流量造假方式获取竞争优势提供便利,维护网络直播营销等直播活动的公平性。此外,直播行业的企业还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制。
杭州互联网法院处理此案的法官介绍,案件中涉及的直播场控软件已从初期未实名批量培养虚拟账号的操作,演变为获得平台批量真实账号授权后集中用于网络直播刷粉、刷量等,不仅增加了平台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本,还会滋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黑灰产业链。因此,此案的成功判决也将进一步打击网络账号租赁、交易产业链需求端,整治互联网黑灰产业,切实维护规范有序的直播产业环境生态,引导经营者诚实守信,遵守公认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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