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驾容错 首违警告
半年内,衢州市近7万起交通违法行为免罚
近日,记者从衢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自2021年7月20日推出首违警告举措至今,衢州交警部门已对69019起符合规定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给予不罚款、不记分,仅给予警告处理。
“为给不小心发生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一个改正机会,激励广大驾驶人自觉文明守法出行,根据上级部署,衢州交警部门通过对‘优驾容错’工作的升级,推出了首违警告举措,并将10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列入首违警告清单。”衢州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毛文超介绍。
在近7万起采取首违警告的交通违法行为中,不按规定停车的有36247起;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有1331起;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有309起;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有8279起;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仅限驾驶货车首次超载10%以下,消除违法状态后)有21起;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有3698起;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有19134起。另有3类列入首违警告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因没有数据,未作统计。
首违警告举措规定,车辆在衢州发生涉及首违警告清单的交通违法行为,若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在本次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前的半年内,所涉车辆和驾驶人在浙江省内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行为均已处理的,衢州交警部门可对本次交通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理,不予罚款、记分。
“首违警告举措的实施,让执法更理性、城市更有温度。”衢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余水陆表示,下一步,全市交警部门还将继续围绕中心工作,优化出台更多“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力争为衢州营造更优的交通环境和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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